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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受刑事處罰企業年金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受刑事處罰企業年金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什么原因肯定也不會導致職業年金為負的,除非是出現了人為錯誤或機械故障。我國的職業年金是從2014年10月份開始在機關事業單位建立的,實行強制性質實際交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按月按照一定比例及時交納,建立個人的專門帳戶,由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和運營,累計生息。退休后按月按照計發月數予以發放,直到領取完了為止,專款專用。可見,職業年金不管在職時還是退休后,最少是零,而不能是負數。
1.
不符合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繳納對象。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對象為,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在編工作人員,如果屬于編制外的工作人員或是臨時工,只能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不能...
2.
退休人員。如果你屬于已經退休的人員,或是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的人員,這也是不能繳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更不能繳納職業年金。
3.
受到刑事處罰,宣布判處緩刑或是管制等人員,在負刑事責任期間,是不能繼續繳費
被判刑后,可以領取養老金的情況包括: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2.在退休前被判刑,且在判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
3.在退休前被判刑,且在判刑期間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不能參與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判刑期間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則不能領取基本養老金。另外,對于犯罪入獄服刑人員,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關于"退休后判刑,還有養老金嗎"的問題?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在服刑期間沒有了。服刑結束后可以繼續領取養老保險金。
這是原國家人事部關于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分的具體規定,和國家人社部關于退休人員受到刑事處分有關待遇的具體辦法明確的。
但是,刑事處分的種類比較多。如判緩、判處社區管制(當事人有人身自由權)的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基本不受影響(原來由單位發放退休金時,只發給60%的退休金)。
現在所有人員退休后實行社會化管理,對于退休人員是否受到刑事處分掌握不會很及時,只要在領取養老保險金身份認證時參加了,就不會停止發放養老保險金,且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是由養老保險中心通過銀行系統直接打入退休人員銀行卡的。
只要活著,按要求參加退休人員生存資格認證,養老退休金年年漲,一分不會少。
當然,退休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千萬不要受到刑事處分,萬一失去了人身自由,活著出來的機會很難。
那地兒是罪犯呆的地方,不好玩兒。
管見了。
退休人員如果因為違法犯罪被判刑了,和可以領取養老金嗎?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不同類別的人員,處理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下面和大家分享相關的政策要點: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后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準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但不參加當年的養老金調整,第二年可以參加正常的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準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后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企業退休人員或是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后,因為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養老金停止發放,刑滿釋放以后按照原來的養老金標準,恢復養老金發發放,但不能參加當年的養老金調整;判處緩刑、管制或是監外執行的,養老金按照原來的標準發放,但不參加養老金的調整。
綜上所述,在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以后,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還是企業退休人員,因為違法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間都是不再領取養老金的,但是刑滿釋放以后,通過本人申報,從申報后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原來的養老金標準恢復養老金的發放,這也是對因為違法犯罪被判刑的退休人員一種比較人性化的處理方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受刑事處罰企業年金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受刑事處罰企業年金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