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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結婚不滿1個月的離婚方法是,雙方同意離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訴訟大約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才能審理。
結婚不滿1個月的離婚方法是:雙方同意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協商不成的,請求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離婚,以及雙方的財產歸屬和子女撫養權。
離婚訴訟審理一般在六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可在十五個月內完成。適用簡易程序的,期限為三個月。
我提醒您一下,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期的,須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案件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經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應當自第二審案件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判決。
1、向法院提起訴訟,需提交的材料有:起訴書副本三份、結婚證、身份證復印件;
2、等待開庭審理,大約需要1個半月的時間;
3、法庭開庭時,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作出裁決;
4.等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