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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還沒還錢之前就用生命許諾嫁給一個人,這種情況真的能抵消債務嗎?如果兩人結婚后離婚,原有債務該怎么辦?今天我就和大家聊聊這個問題。
最近,網絡上流行一個討論,那就是已婚人士還債的事情。這是關于一個未婚女子做生意,向未婚朋友借錢的故事。通過借錢,兩人擦出了愛情的火花,甚至還談得來。歡,最后生意出了點問題,錢發不出去。女孩說既然錢還不夠,那還不如嫁給你呢。男方隨后同意了,隨后兩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借錢的人的事就不再提了。
當然,如果兩個人結婚后能夠相愛一生,那么就沒有必要再提起債務問題,生怕最后不能住在一起。離婚后,這筆債務該怎么辦?通過婚姻抵債的方式能否真正抵償債務,還要看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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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個問題,我國的法律其實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配偶一方所擁有的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從這里開始,我們很難看出婚姻關系對個人財產沒有混雜作用。財產當然包括債務。對于婚前借貸關系,該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對于男方來說,他對這項債權享有完全的權利,即其性質不因婚姻關系而改變,這就明確了利用婚姻清償債務的方式一般不被承認。法律。
在法定情況下用婚姻來償還債務一般是不可行的,因為婚姻關系不會改變個人婚前財產的性質。為什么在正常情況下不可行呢?那是因為有特殊情況,那就是雙方的約定。因為個人有個人財產的處分權,如果結婚的時候老公明確表示不要錢,這個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因為法律也明確規定,有協議的,就按照協議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當然,前提是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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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您了解了婚姻對這筆債務的影響,就很容易理解離婚時該怎么辦。離婚時,由于婚前債權債務關系沒有改變,女方仍然要履行婚前債務。當然,這是沒有協議的情況。如有約定,則按約定辦理。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如果結婚請求是男方提出的,男方說,如果你嫁給我,債務就取消了。這算是有條件的贈與,也可以算是一種協議。這種情況下就不用還錢了,這也很重要。
既然債務問題已經弄清楚了,那么接下來就是另一個問題了,那就是夫妻之間的問題。這種婚姻如果離婚了,女方可以分享金錢和共同家庭財產嗎?這當然是可能的,因為婚姻是真實的。作為夫妻,離婚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分割共同財產。也許有人會說,這不公平。事實上,沒有什么公平或不公平的事情。婚姻是婚姻,債務是債務,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東西。這一點一定要區分清楚,不能混淆。
所以,對于用婚姻來還債的情況來說,它是兩件事的混合體,但即使混合了,它仍然是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當然,除非有法律協議,否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和債務問題也是如此。不能混為一談的事情必須分開對待。每個地區都不同。沒有約定的,按照各自法律規定執行。大家應該注意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