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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姚與高因貸款發生爭執,姚一氣之下折斷了高的手臂。不久后,姚某意識到自己犯罪,并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公安機關認為姚某認罪態度良好,決定對其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什么是取保候審?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隨時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實施。也就是說,只要提供了保證,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就只是受到限制,而不是被剝奪。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單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取保候審。審判不造成社會危險。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對人取保候審。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姚某認清了自己的本質,主動投案自首。他真誠地悔罪了。即使不被刑事拘留,也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因此,姚先生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鏈接]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處理:可以保釋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的;
(三)婦女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風險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