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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很多相關規定。我們可以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通過本文的內容來了解一些有關法定繼承權的繼承權由誰分配以及無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何分割的一些法律規定。
合法繼承的遺產由誰分配?
法定繼承的繼承分配原則是指確定同位法定繼承人在法定繼承中應受繼承份額的基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繼承按照下列順序:
(1)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
若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節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本文所稱“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贍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條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手續?
如果有合法繼承權,申請繼承公證,需要向房產所在地或房產所在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身份證明、死者死亡證明等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申請公證。涉及不動產的公證申請,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公證時,可以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七條申請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相關情況,并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
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材料。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該公證申請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公證遺囑可以修改嗎?
遺囑公證后可以進行變更。但是,經過公證的遺囑必須重新公證才能更改。公證遺囑是指經公證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所立遺囑真實、合法的遺囑。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可以撤銷或改變其遺囑。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下多份遺囑,內容相互矛盾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公證遺囑為準。
繼承開始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或者遺產贍養協議進行繼承;沒有遺囑或者遺產贍養協議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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