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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沒有拍賣資質刑事處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沒有拍賣資質刑事處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后果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這主要發生在法院判決之前。
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判決之前會詢問一下是否有能力繳納罰金,如果繳納罰金的話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級法院相關的規定,繳納罰金是當事人是否悔罪的一個外在的表現。如果當事人能夠在判決之前主動繳納一定數額罰金的話,可以作為在量刑時候從輕的一個酌定的情節。
酌定從輕的幅度需要視實際的犯罪罪名以及具體的犯罪情節而定。如果所犯的罪行極其嚴重、十惡不赦的話,那么法院是不可能收取主動收取罰金的。如果所犯的罪行相對比較嚴重,比如搶劫這種比較嚴重的犯罪,那么從輕的幅度也是很小很小的。
當罪犯進入執行環節,尤其是在監獄服刑的時候,那么就涉及到減刑和假釋的問題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司法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繳納罰金可以視為有認罪悔罪的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
另外,現在在監獄實行的都是積分制,繳納罰金自然就會加上相應的積分,否則這個相應的積分是加不上的。當然也就影響到減刑和假釋了。
有些人可能會以為那我就認了打罪了,就在里面坐牢了,總不能我出獄以后還向我要罰金吧。
事實上,是的。
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罰金也是刑罰的一種方式,屬于財產刑的種類,只是看起來沒有人身刑那么嚇人。但是,一般情況在經濟型犯罪里面都會有罰金的刑罰規定,所以被判處罰金現時又判處限制自由的刑罰,兩樣要同時執行的。
01
罰金判決是上交給國庫,不是賠償給受害人
被判處罰金的人在繳納罰金事,罰金要定期的存入國庫,這部分錢不是用來賠償給受害人及其家屬的。
所以,不主動繳納罰金的罪犯,法院可以直接對罪犯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被處以罰金后如果主動積極的配合繳納罰金,對罪犯來說是一個主動認罪服罰的體現。特別有的罪犯在被處了有期徒刑,甚至更嚴重的人身刑后,便以為交不交罰金一樣,反正已經判處了這么長時間的罰金,等我出去后誰還記得,其實也并不是這么一回事。
02
繳納罰金直接事關罪犯的實際減刑
罪犯的人身刑通常要投放到監獄去實際執行,而在監獄內罪犯如果表現好,服管服教,沒有犯罪行為,是有機會享受減刑的,對一個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來說,減刑應該是整個服刑過程中最大的追求,而且也是最直接的利益。
如果沒有按時繳納罰金,基本是暫時停止減刑的,比如,如果一個判了2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獲得了判刑10年的機會,罰金是10萬元,如果沒交沒減成刑,10年難道賺不到10萬元嗎?這是非常吃虧的事情。
結語
不管是財產刑還是人身刑都是刑法的種類,罪犯都有義務去主動,積極的履行,并配合勞動改造,這樣才對得住國家提供的挽救和改造機會,也是自己重新融入社會,成長成新人的機遇,正確對待,才可能享受到應得的利益。
沒錢交罰金,退賠,退臟等等牽涉到錢在法律上都屬于民事處罰,在監獄服刑的服刑人員基本占了一半的比例,既要受刑事處罰,又要受民事處罰,至少在我服刑的監區這種情況就占一半比例。
不是說判刑坐牢了就不用繳納民事罰金了,就是刑滿釋放也會追繳你,況且在服刑期間如需減刑,那罰金沒交會影響減刑的,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不予申報減刑,確實沒能力的,可以由家屬到社區開個困難證明,就這樣,也會影響正常申報減刑幅度。一般有罰金的還要控制在獄內的消費臺帳,法院一看你消費過高,就會認定你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也不會給你減刑。
很多服刑人員到刑滿后也沒錢繳納罰金,這樣出去后也會給生活帶來不便,法院有執行局執行,納入失信人名單,吃,住,行方面都受阻,所以很多服刑人員滿刑后也一無是處,加上有案底,工作不好找,生活無著落,甚至有的重新走上了回頭路。
罰金是法院判處罪犯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附加刑罰。被判處實際刑罰的罪犯如果沒錢繳納罰金會怎么樣?其一,減刑將受到種種限制,最后一次減刑幾無可能。例如:某罪犯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其入監后認罪服罰、遵守監規、積極勞動、認真學習,獲得一定積分轉化為表揚或記功,兩年后監獄椐此報擬減刑十個月,但因其未交納罰金,法院最多核準減刑六個月。接下來兩年該罪犯一如既往表現良好,也獲得相應的表揚記功,按常規監獄可以再次擬報減刑,但因其未交納罰金則一般不會報減,即使監獄報減法院也不會裁定。這樣該罪犯就要在監獄里多蹲一年多,長刑犯由此類推。其二,罪犯刑滿釋放后尚未交納罰金的法院仍會追繳,你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號全部都在監控之中,除非你終生沒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沒有拍賣資質刑事處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沒有拍賣資質刑事處罰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