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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投資的事實證明他是真正的投資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確認涉及實際出資、股權轉讓合同、公司章程、股東名單、出資證明、工商登記等。接下來我們詳細了解一下隱名股東如何證明他們的投資。
隱名股東如何證明其投資?1.如何證明隱名股東的投資情況
匿名投資者可以根據其與名義投資者之間的匿名投資合同或其他投資事實證明自己是真正的投資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的確認涉及實際出資、股權轉讓合同、公司章程、股東名單、出資證明、工商登記等。確認股東資格,多種因素應綜合考慮。在具體案件的事實證據審查和認定中,應當根據當事人在具體民事行為中真實表達的意思表示來選擇股東資格的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因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股權歸屬的,必須證明下列事實之一:
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公司股權被轉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承,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如何認定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
1、與主要股東有協議
盡管該協議對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在隱名股東和可見股東之間仍然有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約束顯性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實際向公司出資的有力證據。根據上海高院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未約定隱名股東作為股東或承擔投資風險,且隱名股東不作為股東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不實際享有股東權利的,隱名股東雙方之間的投資關系不予承認,而視為債權債務關系。
2、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活動
實踐中,一些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對顯性股東承擔全部責任,另一些則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于公司的公司性質,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者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證明公司及其他股東知曉并承認隱名投資活動的存在。因此,多地法院將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作為確認隱名投資關系的重要條件。
3、無違法行為
我國法律法規對某些行業和企業的股東地位有限制。例如,外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實踐中,也有人通過匿名投資的方式參與合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隱名股東向法院提起確認訴訟,法院不會予以認可,隱名股東和顯性股東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3.隱名股東有哪些風險?
因規避法律而被剝奪股東資格乃至公司法人資格的風險;
不承擔善意第三方的法律風險;
隱名股東不能依據其與實際投資者的合同協議或者與其他發起人的設立協議直接取得股東資格。
這是關于休眠股東如何證明其投資的介紹。有時實際出資人可能不方便直接出資,就會委托他人代為出資。雖然這可以解決某些問題,但同時也帶來了其他問題。情況嚴重的,甚至可能影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建議進行此操作。如果您對此仍有疑問,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