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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張三出差入住酒店,工作結束后退房。交房卡的時候,張三突然想起自己把一條內衣落在房間里了,于是乘電梯回房間取。當我上電梯時,恰巧遇到一個醉酒的女人,她也進入電梯并與她一起乘坐。
女人因為喝多了重心不穩,差點摔倒在地,張三連忙上前去扶她,女人卻趁勢緊緊抱住了她!張三仔細打量醉酒女子,發現她皮膚白皙,面容姣好,前后曲線優美,身材姣好。頓時不知所措,他趁機將女子扶進自己的房間,與她發生性關系,將房卡交給前臺后揚長而去。
女子醒來后,以為自己是被男友帶進房間的,于是給男友打電話。沒想到男友卻說她根本不在酒店,也沒有去電梯接她,更沒有和她發生性關系。兩人意識到情況不對后,前往派出所報案。
警方接到報案后,發現該房間被張三占用,于是給張三打電話。張三主動來到派出所了解情況。他承認自己與該女子發生了性關系,但他認為是該女子主動擁抱他、引誘他。單身男人無法控制這種“美麗的誘惑”是很正常的。他的行為不應被視為強奸。
既然如此,張三又該如何定性呢?
陳律說法
張三的說法可以通過訪問電梯監控來確認。從監控視頻的回放來看,確實是那個女人主動抱住了張三,并且緊緊地抱住了她,不肯松手,而且她的身體也貼近了張三的身體。很緊。女子向警方解釋是,她當時喝多了,去酒店找男朋友。當張三幫助她時,她以為張三是她的男朋友,于是她抱著張三不肯放開。
這里有一個問題。張三并不知道,女人已經認錯人了。他可能有更好的想法,認為自己很帥,女人喝了一些酒,所以女人擁抱他,想和他發生性關系。的性關系。張三覺得這個女人又性感又性感,所以不介意和她發生一夜情。從張三的角度來看,他并沒有強奸那個女人的意圖。
但《關于當前辦理強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對強奸罪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中的“其他”進行了詳細解釋:“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實施強奸罪。強迫。讓被謀殺的女人無法抗拒。例如:利用婦女病重睡覺時犯奸淫;醉酒、藥物麻醉或者利用或者假裝治療疾病而實施通奸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女子的醉酒不是張三造成的,但張三卻很清楚,女子已經處于醉酒的狀態。他還承認,他確實利用女子醉酒的狀態與她發生性關系,但他并不認為這是強奸。
然而,強奸罪的認定不是根據行為人自身的主觀意識,而是根據被侵害的婦女。至于本案中的醉酒女子,她是在喝醉酒的情況下誤奸了張三。作為自己的男朋友,如果她知道這不是自己的男朋友,而是一個陌生的男人,她顯然不可能去擁抱張三,更不可能同意和張三發生性關系。因此,張三利用女子醉酒狀態與其發生性關系,實際上侵犯了其“性自主權”,因而構成強奸。
當然,考慮到女子醉酒認錯人,從而引發了張三的犯罪念頭,且女子也有一定的過錯,本案中應適用受害人的過錯,給張三減輕處罰。或較輕的處罰。再加上張三是主動投降的,應該算是投降了。因此,陳律師建議本案判處張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語
一個漂亮的女人主動投入他的懷抱,并不一定意味著她會幸運。如果她做得不好,她就會被判入獄!因此,男人外出時,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抵御誘惑,以免陷入“仙女跳”或“被動強奸”等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