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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是指我國境內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體直接或者間接介紹其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以經營和提供服務為目的的商業廣告活動。發布廣告涉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等多個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什么是虛假廣告?
虛假廣告主要包括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產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廠家、有效期、銷售狀況、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與商品或服務相關的銷售狀況、獲得的榮譽、承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產生實質性影響。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證實的科研成果、統計數據、調查結果、摘要、引述等信息作為證明材料。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其他因虛假或者誤導性內容而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任何虛假廣告均屬違法。發布虛假廣告的,首先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停止發布廣告、消除影響、處以罰款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凱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嚴重違法行為可能構成犯罪,觸犯刑法。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利用廣告虛假宣傳商品或者服務,情節嚴重的,構成虛假廣告罪。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虛假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