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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起訴;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也可以不起訴。
刑事案件有三種情況可以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證據存疑,不能排除合理懷疑不起訴。
法律分析:會的。不起訴有以下兩種情形: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結案后還能提起民事訴訟。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案件結案后,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
2、在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賠償的權利,不過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應當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提起民事訴訟的,由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審理。被告人在監獄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監獄提訊被告人。
3、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賠償的權利,不過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當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提起民事訴訟的,由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審理。
4、刑事案件可以以民事案起訴。根據規定, 民事訴訟案件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民事主體之間因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產生的爭議。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一般只有民事糾紛才能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5、該規定從原則上明確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部分與刑事部分是緊密相連的,因而,民事部分的審判與刑事部分的審判一般應同時進行。
6、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物質損失的,經過刑事追繳或者退賠程序仍然無法彌補原告的損失的,原告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刑事案件已經結案的,原告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1、法律主觀: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之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
2、逮捕和取保候審都是刑事訴訟法規定強制措施,不是說不逮捕就是沒事了,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案件還是會繼續走流程,偵查完畢還會移送審查,后續還會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判決。
3、提起公訴的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檢察院向法院起訴,至少可以說明檢察院認為指控犯罪的證據是充足的;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就不會起訴。
1、我國的公訴機關是人民檢察院,對于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控告。
2、刑事案件不一定都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有些案件可以自訴。如果自訴案件,由自訴人直接向法院起訴。
3、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要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對公訴案件提起訴訟。
4、法律主觀:刑事案件如果不屬于自訴案件的話,一般是必須要公訴的。自訴是公訴的對稱,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5、或者用裁定駁回其起訴;經開庭審理之后,法官則應當判決被告人無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6、只要是刑事案件基本上都要公訴的,當然也可以自訴,然后由辦案機關接手后轉為公訴案件。但是輕微的刑事案件,是可以通過調節,然后免于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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