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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qū)別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qū)別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說明你犯事啦,被刑事立案啦,立案后怕你妨礙偵查、毀滅證據、逃跑等,先對你進行刑事拘留,等證據落實以后報請檢察機關進行起訴。刑事拘留可以拘留60天,特殊情況還可以加期限。刑事拘留一般就送看守所了,看守所可比監(jiān)獄難過多了。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至于刑事拘留30天后,是否叫家屬去,要看案件的調查結果。拘留期間排除犯罪嫌疑的,予以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確有犯罪嫌疑,但證據不足的,予以釋放,改為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繼續(xù)偵查,可能聯系家屬辦理相關手續(xù);確有犯罪嫌疑,證據充分。報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立即逮捕。可能聯系家屬取走犯罪嫌疑人的相關物品。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長時間才可能到37天,其中30天是最長拘留時間,7天是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的時間。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qū)別如下:
一、法律依據不同。看守所依據的法律是《看守所條例》以及《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guī)定;而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
二、羈押對象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被刑事拘留的人,尚未依法逮捕;看守所羈押的是已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在被交付執(zhí)行刑罰前和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罪犯。三、兩者性質不同。拘留所是一種行政處罰機構,看守所是刑罰執(zhí)行機構。四、法律監(jiān)督不同。《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看守所的監(jiān)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jiān)督。”而拘留所的監(jiān)督則無明文規(guī)定。五、監(jiān)管嚴格度不同。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權利、會見權利及特殊情況的請假權利,看守所嚴禁關押在看守所的人與外界任何人接觸。六、關押期限不同。拘留所的期限具有固定性,一般是十五日,最長二十日;看守所沒有固定期限,是臨時性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qū)別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qū)別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