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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和治安追訴期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和治安追訴期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治安管理處罰是屬于行政處罰的措施并不是刑事處罰,所以治安管理處罰是不適用追訴時效規定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這取決于案件具體的情況
如果案件已經過了正式定罪的期限或已經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那么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追究的;如果案件的定罪期限沒有過或者是犯罪行為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那么案件會被追究
如果案件確實已經過了定罪期限或沒有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那么即使8年前有類似的案件,現在也不會被追究
會
治安案件的處理時間限制 一般來說,治安案件的處理時間限制一般是三年,即治安案件最多可以在三年內追究,超過三年就不能追究了。但是,對于特殊情況,如案件受害人的死亡等,可以延長處理時間,最多可以延長至二十年。
要看具體的案情定。
如果過了案件追訴期,就不會追究責任。
如果沒有過追訴期,可以追究責任。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和治安追訴期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和治安追訴期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