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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后,一些受害者受傷致殘,無法繼續工作,甚至無法正常生活。他們遭受的財產損失是巨大的,精神上的痛苦也是不言而喻的。當然,并不是所有的損失都可以得到賠償,只有法律規定的項目才可以得到賠償。
那么,當事故造成受害人十級傷殘時,可以一次性獲得哪些賠償項目和金額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可一次性獲得以下補償項目及金額:
補償項目
金額標準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開具的醫療費、住院費支付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誤工費
該計算是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受害人的實際收入來計算的。
交通費
必須有正式收據證明實際發生的費用,且費用必須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
住宿費
實踐中,一般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是指廳級以下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營養費
由法官根據受害人的傷情做出決定。
護理費
計算基于護理人員的收入、護理人員的數量和護理持續時間。
傷殘補償
根據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程度,按照訴請法院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殘疾程度起20年計算。殘疾確定日期。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歲;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家屬生活費
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訴請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如果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則期限計算至18歲;如果家屬無法工作且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則該期限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歲;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精神損害撫慰金
例如,按照司法實踐標準,深圳市10級傷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