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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處罰18歲以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處罰18歲以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以上規定,只要犯罪時未滿十八歲,量刑時就要從輕減輕處罰。
,周歲是指根據國際慣例用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出來的行為人的實足年齡,而不是根據民間的農歷或其它歷計算出來的“虛歲”。
其次,已滿14周歲、16周歲、18周歲的計算,是指行為人過了周歲生日的第2天起,才認為已滿14周歲、16周歲、18周歲。
例如,行為人于1986年1月1日出生,至2000年1月2日為已滿14周歲,至2002年1月2日為已滿16周歲,至2004年1月2日為已滿18周歲。
反之,即使是14周歲生日當天實施危害行為的,也應視為不滿14周歲,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同理,對16周歲生日當天實施危害行為的,只能令其對法定的八種犯罪負刑事責任;對18周歲生日當天犯罪的,應視為不滿18周歲,應對其適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原則。
法律上滿十六周歲指的是當事人生日的第十六個完整年齡周歲已經到達。
法律對于年齡的計算是非常精準的,生日是一個很好的計算依據。
同時,年滿十六周歲也是很多法律行為能夠獨立完成的年齡門檻,因此對于年齡的計算非常重要。
在法律上,對于一些權利義務的行使都需要滿足一定的年齡條件,因此對于年齡的計算非常嚴格。
同時,在進行法律行為時,還需要提供生日等身份證明材料,以確保當事人的真實年齡。
因此,對于年齡的計算是非常重要的。
滿18周歲無證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根據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是不得駕駛機動車的,駕駛機動車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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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不用詳細論述,簡單總結一下:不滿14周歲,只要發生關系就會被認定為強奸罪;14周歲-18周歲如果不存在強迫或者誘騙,自愿發生關系,一般不會認定為犯罪。
為了給大家一個直觀認識,介紹一個與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認定強奸罪案例:
犯罪嫌疑人信息
被告人劉陽(化名),男,27歲(1991年9月9日出生),出生地吉林省,漢族,公民身份號碼×××,漢族,大專文化,公司職員,戶籍地為吉林省通榆縣。因涉嫌犯強奸罪于2018年3月16日被羈押,同年3月31日被逮捕,現羈押于北京市昌平區看守所。
到案經過
2018年3月16日8時許,在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某酒店某房間內,被告人劉陽明知其網友熊某某(女,2004年4月13日出生)未滿14周歲,仍與熊某某發生性關系。2018年3月16日14時,被告人劉陽主動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龍園派出所投案。
辯護意見
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有自首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事實,認罪悔罪,愿意積極賠償受害人,受害人未受到嚴重身體傷害,不同于暴力型強奸行為,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
被告人劉陽奸淫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陽子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辯護人關于被告人自愿認罪、有自首情節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本案被害人系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對被告人予以考慮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劉陽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處罰18歲以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處罰18歲以下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