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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記條件是指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中國公民或者其他外國人建立婚姻關系需要符合的法律條件。貫徹落實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在我國外國人的婚姻權利,也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交流與合作。
1. 符合結婚條件的兩人
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首要條件是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在我國,一般成年人可以不存在婚姻關系而結婚,但對于22歲以下的男女,必須征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才可以登記結婚。同時,登記涉外婚姻的雙方必須已具有締結婚姻的民事行為能力。
2、符合婚姻登記條件
涉外婚姻登記的第二個要求是符合婚姻登記條件。根據我國第1103號文件的規定,涉外婚姻登記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并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包括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登記申請、擇偶條件等證明材料。還需提供有效的單身證明或離婚證明等。
3、遵守外國人在中國結婚的法律要求
涉外婚姻登記的第三個要求是符合外國人在中國結婚的法律規定。外國人在我國結婚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國公民婚姻登記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司法部《外國人在中國結婚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外國人不得同時與中國公民建立婚姻關系。
4、遵守外國人在中國居留的規定
涉外婚姻登記的第四個要求是符合外國人在中國居住的規定。根據上海市民政局《關于做好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締結婚姻登記的工作的通知》規定,外國人欲在我國登記結婚,必須持有規定居留期限內的有效簽證或居留許可,并在我國有固定住所。他們不被允許以游客身份來中國結婚。
綜上所述,涉外婚姻登記條件不僅是為了保護外國人的婚姻權益,也是為了規范和促進我國與各國家和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只有滿足以上四個條件,涉外婚姻登記才能順利進行,涉外婚姻才能得到合法有效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