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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五年后就消除犯罪記錄是沒有道理的。犯罪記錄不會被刪除。我國現行立法和司法尚未明確規定犯罪記錄消除制度。在我國法律實踐中,受過刑事處罰的人,無論犯罪情節輕重、主觀惡性程度如何、是否悔罪徹底,都具有犯罪前科,終身無法抹去。
一、犯罪記錄滿五年消除的說法是合理的嗎?
說五年后犯罪記錄就會被刪除,這是沒有道理的。犯罪記錄不會被刪除。我國現行立法和司法尚未明確規定犯罪記錄消除制度。在我國法律實踐中,受過刑事處罰的人,無論犯罪情節輕重、主觀惡性程度如何、是否悔罪徹底,都具有犯罪前科,終身無法抹去。
二、相關內容拓展
犯罪記錄五年后無法刪除。只要你有犯罪記錄,你的余生就無法消除。
在我國法律實踐中,受過刑事處罰的人,無論犯罪情節輕重、主觀惡性程度如何、是否悔罪徹底,都具有犯罪前科,終身無法抹去。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應當在入伍、就業時向有關單位如實報告受過刑事處罰的情況,不得隱瞞。”“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是指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的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受到人民法院的處罰。需要說明的是,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的人,不屬于受過刑事處罰的人。
作為因犯罪記錄而產生的法律義務之一,見我國《刑法》第100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應當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受過刑事處罰的情況。入伍、就業時,不得隱瞞。”“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是指根據我國刑法,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由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人。需要說明的是,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的人,不屬于受過刑事處罰的人。
對于未成年人,法院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時,同時下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和《未成年人不起訴記錄封存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已封存的犯罪記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需要辦理案件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予以保密。
五年后犯罪記錄不會自動刪除。事實上,犯罪記錄只要是刑事犯罪,就不可能終身消除。然而,犯罪記錄不會以公開方式保存。僅當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審理某一案件或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需要調取犯罪檔案時才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