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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審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證據至關重要,直接影響到是否有必要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定罪,因此案件審查至關重要。
對證據的形式、來源、收集程序和方法作出了相關規定,這也表明證據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越來越大。因此,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運用和鑒定是公檢法三部門工作的重點。
“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為依據”是司法人員必須樹立的理念。在刑事案件審查起訴和審判過程中,證據直接或間接影響是否有必要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定罪,因此案件審查至關重要。
首先,確認法律。
作為方法論的驗證規則,它以連貫理論和對應理論為基礎。確認的一致性理論體現在“證據加強了彼此在證明事實方面的作用”,證據被組合在一起以獲得結論整體的確定性。
強調整體評價而不是單項評價;確認的重合理論是指通過該證據的內容與另一證據的內容的重合程度來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通常用于以經過驗證的實物證據為參考來檢驗言詞證據。
在言詞證據與物證一致的范圍內認定言詞證據的證明力。同時,補強規則以概率論為基礎,多個相互印證的證據所確認的事實與客觀真實相一致的概率明顯高于單一證據所反映的事實。
如果多名證人指證同一被告人,可信度明顯高于一名證人。
證據審查和分析必須堅持科學和認知驗證規則。司法實踐中存在一種錯誤的做法:只考慮物證來驗證言詞證據,而將言詞證據視為對真理驗證對象的單向確認。
在潛意識中,口頭證據中描述的事件過程不再被視為假設,而是必須作為確定的證明目標進行證明。一旦物證無法證實言詞證據,就會不知如何處理,甚至不惜制造虛假證明來完成證明任務。
正是因為我們必須以言詞證據作為驗證的對象,所以我們迷信口供。物證和言詞證據之間應該是雙向互動、相互印證的。我們不僅要用物證來檢驗言詞證據的真實性,還要注意從言詞證據中挖掘包含物證的詳細信息。
還要注意言詞證據對物證的解釋和說明。物證和言詞證據不是簡單籠統的證明,而是細節上的多點證明。
第二,邏輯規律。
證據審查分析是通過判斷證據之間的一致或矛盾關系來辨別證據的真偽。邏輯合理性是證據真實性的必要條件,邏輯規律是判斷證據真實性的有效方法。在司法實踐中,
審查和分析證據常用的邏輯規律主要有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
同一性要求在一個思維過程中,每個思想都應該保持自身的統一性。同一概念、判斷或命題所確定的內容是不變的。矛盾法則意味著在同一思維過程中,相互否定的判斷(矛盾或對立的關系)不可能都是正確的。
其中一個肯定是假的。矛盾律要求一個概念、判斷或命題所確定的內容不應該既是這個又是那個,不應該是自相矛盾和不一致的。在一些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各執一詞,人們經常以證據一比一、無法判斷為由發表懷疑意見。
這種觀點也違背了矛盾律。證據數量可能是一比一的,但兩種證據的證明力顯然是不對等的。兩者不可能都是真的,其中一個肯定是假的,甚至兩者都是假的。在一對一證據的情況下,通常應根據證明力接受一方的陳述。
確認一個是真的,一個是假的。只有當兩種說法都不值得采信、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時,才需要作為疑點處理。
排中律是指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兩個相互否定(矛盾或對立)的判斷不可能都為假,其中一個必須為真。排中律要求客觀事物應該是明確的,而不是模棱兩可的。
違反排中律的常見證據包括推測性證言、可能性認定、不準確認定和非排他性專家意見。例如,某案件中,被告人患有癲癇,但刑事責任能力鑒定意見只是因為他有類似的暴力犯罪記錄。
即“嚴格認定為完全責任”,與排中律相悖,該鑒定意見不應采信。又如,監控錄像不能準確顯示被告的五官,僅因其體貌特征與被告大致相符而采信,實際上違反了排中律。
這種證據既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也不能作為支持其他證據的輔助證據。
第三,經驗法則。
經驗規則與邏輯規則一樣,是一種審查證據和確定法律規定所確認的事實的規則。然而,與邏輯規則相比,經驗規則的內容不夠清晰,它更多地取決于人們的認知能力和水平。一些學者認為,
經驗規則分為五類:自然規律或自然法則、邏輯(推理)規則、習慣、日常生活中的經驗規則和專門科學領域的規則。作者認為,從概率與必然性的關系來看,經驗法則屬于知識積累和社會常識,在歸納上具有GAI式的特征。
不適合包括自然法則或自然法則和專門科學領域的法則;從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角度來看,經驗和邏輯是平行關系,因此刑事訴訟中的經驗規則不應包括邏輯規則。因此,經驗法則是指日常生活中的經驗法則和習慣法則。
在審查和分析證據時,經驗法則具有評估證據和查明事實的功能。首先,經驗法則有助于從表象推斷常識性矛盾,找到合理的疑點,并對存檔的證據和確認的事實提出質疑。如果人的正常書寫和打字速度是一個恒定值,
如果訊問筆錄的字數明顯超出人力所及,就會產生是否存在復制粘貼或事先制作的疑問。其次,經驗法則可以彌補證據缺口,有助于推斷事實。例如,在謀殺和保險欺詐案中,
本案證據可以證實,被害人生前存在大量以被告人為受益人的保險購買行為。受害人死亡后,被告立即申請保險金。根據“謀殺案中兇手往往是最大受益者”的生活經驗,可以證明犯罪前后事實的間接證據。
推斷被告是殺人兇手的事實有待證明。最后,經驗法則是反駁被告辯護的有效方法。如果涉嫌盜竊罪的被告人辯稱,留在被害人房間窗戶上的指紋是他幫忙搬玻璃時留下的,而生活經驗告訴我們,家里的玻璃會經常擦拭干凈。
一般長時間不接觸玻璃的人的指紋不會留下,依靠經驗法則可以反駁借口。
第四,自然規律。
自然規律是物質運動的內在的、本質的、穩定的聯系。人類的行為必須符合自然規律,犯罪行為也不例外。如果證據所反映的事實違背了自然規律,那么證據肯定有問題,不能以特殊情況為由而置之不理。
如果證人聲稱在月光下清楚地看到了被告人的臉,但根據確定的犯罪時間,當時月亮尚未升起,證人不可能通過月光區分出現在現場的人的臉,證人的證詞違反了太陽、月亮和星星的運動規律,該證詞應予以排除。另一個例子是,
洛克德的物質交換原理認為,犯罪過程實際上是一個物質交換的過程,是犯罪行為的共生體,是一種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規律。在一個案件中,根據案件中的證據,發現被告殺人并將尸體藏在開滿綠色蘭花的花中。
但由于盛開的洋蔥蘭花粉粘附力強,在被告人作案時所穿的衣服和鞋子上未檢出花粉。在排除洗衣服的前提下,指控被告人犯罪的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必須加以核實,因為在案證據的證明方向與自然規律不符。
自然規律是在一定時空條件下的規律,具有局限性,因此在應用自然規律時必須注意其適用條件。自然法是自然的規律,物質性是第一位的,它不隨人類的存在而存在,但自然法的應用需要人類思維的幫助,因此存在對自然法的錯誤應用。
以同一認定理論為例,同一認定基于事物之間的個體差異,這是痕跡、文件、DNA等證據認定的基本原則。實踐中,因錯誤適用同一認定理論而導致的證據審查錯誤時有發生。
同樣的識別是基于特征組合的特異性、穩定性和反映性,關鍵在于特征的選擇。如果將一般特征與詳細特征混淆,或者特征數量選擇不夠,或者將物種的鑒定等同于同一鑒定,就會產生錯誤的鑒定結論。
當然,經驗法則屬于概率推理的前提,可以被證偽和誤用。使用經驗法則的人往往會把他們所看到的、聽到的甚至被帶偏的東西誤認為是普遍的經驗法則。書本上記錄的經驗往往是有限的,這主要取決于生活中的經歷和感悟。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有自己的判斷。因此,在應用經驗法則時,應從日常生活中的反復實踐、社會的普遍接受和個人經驗三個方面來把握。上海刑事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