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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非法證據問題分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非法證據問題分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非法證據的概念和定義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在2012年進行了修改,增加了關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規定(第五十四至第五十八條),使得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作為一項基本的刑事訴訟制度確立下來,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等不受到刑訊逼供或暴力、威脅手段而作出不實的供述或陳述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刑事訴訟審判中的應用也越來越多,這表明了我國司法的進步,程序正義進一步得到維護和伸張。辯護律師在非法證據規則的應用上,應當掌握好相應法律法規,做好排除非法證據的相應工作,確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刑事訴訟司法解釋》(下稱《解釋》)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體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愿供述的,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第一條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屬于非法言詞證據。”
綜合上述法律規定可知,非法證據包括刑訊逼供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使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其中,刑訊逼供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是指,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體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愿供述的,非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
非法證據和證據不合法
盡管說大部分情況下,非法證據排除都是在刑事案件中適用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民事案件中不會涉及到非法證據排除。
民事案件中,對于證據的審查和辯論都需要圍繞著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來展開的。其中的合法性這一點其實就是在審查證據本身合法與否,不合法的證據自然是要排除的。從這一點上來看,這其實就是一個非法證據排除的過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非法證據問題分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非法證據問題分析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