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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案件原告是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原告是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的原告一般是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根據中國法律,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包括公訴人和自訴人。公訴人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機關或人民檢察院;自訴人則是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都可以成為當事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原告律師有委托的,也有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院在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時,有可能會通知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為被告人指派律師、提供免費辯護服務。法院一般不會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指派律師提供訴訟代理服務。
“刑事案件原告用出庭”,即自訴案件中,原告是否需要出庭,答案是肯定的。自訴人作為刑事訴訟當事人,是刑事自訴案件的重要訴訟主體,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的同時,也應當履行相應的訴訟義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若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即自訴人的義務是應當按時出庭,參加法庭審理,并遵守法庭秩序。
否則,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自訴人無故不到庭或者未經允許中途退庭,無論是什么原因,都導致庭審無法進行。
因此,刑事自訴案件中,原告應當出庭,若違法,則應承擔撤訴裁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案件原告是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案件原告是誰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