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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李滄區刑事大案律師電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李滄區刑事大案律師電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當然是可以調取開庭筆錄的,不但律師可以調取,當事人也是可以調取的,調取開庭筆錄是我們當事人和代理人的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查閱和復制開庭筆錄,因為開庭筆錄對于雙方當事人就是公開的,沒什么秘密。
開庭筆錄是在庭審中形成的,對于庭審過程和案件事實,舉證質證,雙方辯論,法官調查等做的記錄,在開庭后,當事人要對筆錄進行核對,在核對以后進行簽字確認。
對于開庭筆錄,我們是有權利去調取的,如果法院或者法官有意阻攔,我們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如果一審結果不好,我們可以仔細研究開庭筆錄,針對對方的發言,庭審爭議焦點尋找針對點,并且有時候將庭審筆錄作為證據來提交。
實務中,很多法官都允許開完庭后就庭審筆錄拍照,不允許拍照的可以在案卷歸檔后,當事人帶上身份證,代理律師帶上委托手續到法院檔案室查閱案件卷宗(包括庭審筆錄、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材料、法院送達、判決書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第一條規定:“代理民事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所代理案件的有關材料。但是,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不得影響案件的審理。”第五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查閱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審判卷和執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訴書、答辯書、庭審筆錄及各種證據材料等。案件審理終結后,可以查閱案件審判卷的正卷。第七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復印。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通過以上法律法規可以得知,當事人和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查閱并復制案件材料。
如果案件還在訴訟過程中,案件當事人的代理律師可以查閱開庭筆錄。如果案件已經結案,案件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去法院檔案室調取開庭筆錄。所以也不是任何律師都可以去調取開庭筆錄,必須要有案件當事人的授權。
律師可以調取開庭筆錄嗎?
先看看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代理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第一條:代理民事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所代理案件的有關材料。但是,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不得影響案件的審理。
具體到本案,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律師是可以調取開庭筆錄的。實際上開庭筆錄對于案件當事人來說都是公開的,算不上什么秘密。
至于律師說法官不允許,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是律師不愿意調取,所以找個理由搪塞當事人。至于不愿意調取的原因,既可能是嫌麻煩,還可能是因為庭審記錄當中有對其不利的記錄。
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把法律規定拿給他看,如果還不行,可以到律協或司法局投訴處理。
第二種可能是法官的問題。多數法官是有素質的,但不排除個別法官,官本位思想嚴重,凡事都想活動活動。例如筆者曾在青島李滄某法院,開庭的時候法官突然說不能代理,由此造成嚴重損失。筆者將此實名投訴,至今一年多了竟無任何答復,可見個別法官敢于濫用職權,是有原因的。
至于這個問題如何解決,建議通過法官投訴系統投訴,不答復就向上一級組織投訴。相信最終會有人管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李滄區刑事大案律師電話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李滄區刑事大案律師電話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