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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日報-人民網
中共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號文件強調:“完善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社會建設的重要部署。也是對我們黨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豐富經驗的科學總結。
自治、法治、德治都是基層治理的具體方式。與法治、德治不同,自治強調基層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注重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于制度創新,核心是人。”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基層群眾充分行使民主權利,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得到更好發揮。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需要不斷提高黨組織領導下的基層群眾自治能力。
把黨的領導貫穿基層群眾自治全過程。實踐證明,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基層群眾自治的領導,進一步強化黨的建設的引領作用,提高基層治理效率。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探索了許多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創新實踐,極大提高了基層人民群眾的積極性。自治。把黨的領導貫穿基層群眾自治全過程、各方面,才能保證基層群眾自治的正確方向,進一步筑牢黨的群眾基礎。
治理重心下移。我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基層治理差異較大。實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讓基層群眾就涉及自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廣泛協商,通過扎扎實實的民主實踐,依法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地球和流行。這有利于增強基層群眾的民主意識和民主能力,讓“微觀治理”更有活力、更有效率。要劃清政府管理權和人民自治權的界限,把社會治理和服務的重心下移,讓資源更多下沉到基層。對屬于村委會、居民委員會自治范圍的事項,基層政府要依法給予指導和支持,促進社會細胞活躍。
規范自主活動。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基層群眾自治必須遵循的原則。基層群眾自治是依法實行的自治。依法建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我國法律規定了基層群眾自治的相關組織。例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務監督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同時,自主決策必須合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同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增強自主意識。有了群眾的支持,再困難,也會變得容易;有了群眾,再困難,也會變得容易。沒有群眾的支持,再容易的事情也會變得非常困難。要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道德建設,增強基層群眾的責任感和向心力,增強思想覺悟和自覺性。參與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行動意識。更加鼓勵基層群眾參與基層治理,使基層群眾從被動接受管理轉變為主動自我管理,不斷提高基層群眾的自治意識和自我管理能力,形成人人有責的基層治理氛圍。有責任,人人盡責,人人樂在其中。治理社區。
(作者單位:全國政協辦公廳)
《人民日報》(2022年1月25日版本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