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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視頻在一些法律交流群中流傳。視頻的大致內容是:前兒媳和前公公想登記結婚,但婚姻登記機關拒絕登記。后來他們去法院,法院認為這違反了公序良俗,導致家庭關系失序,尤其是孩子,不知道該叫我什么?因此,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是不會登記的。
那有意義嗎?
有一起前公公與前兒媳因辦理結婚登記而導致家庭搬遷的案件。事情發生在2013年的浙江寧波,他們因為想獲得拆遷的好處而登記。后來,村委會在戶籍過戶時沒有蓋章,警方拒絕辦理。因此,該案因公安機關不作為而被訴至法院。雖然法院沒有觸及前公公和前兒媳婚姻的有效性,但討論中卻出現了兩種關于他們登記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是,他們的登記合法,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或婚姻無效的情況,他們的婚姻不違反公序良俗。
第二種意見認為,他們的婚姻違反了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及良好風俗,不被公眾所容忍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