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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被捕,就會通知其家人,因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1條的要求,逮捕后,除非妨礙案件調查或者沒有辦法通知,否則需要通知。因此,寫信給家人可以及時了解嫌疑人的狀況。
如果被捕會通知家人嗎?
1、如被逮捕,將通知其家屬,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后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
二、逮捕后,除有妨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逮捕原因和拘留地點通知被逮捕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請求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即釋放,并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對需要繼續偵查并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提請復核,但必須立即釋放被拘留的人。意見不予采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審查,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并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調查階段拘留的最長期限是多長?
公安機關、檢察院偵查部門牽頭辦案。
主要工作內容是公安機關對已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或者重的證據和材料。對現有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前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
治安偵查階段的拘留期限一般為十四天,最長可達三十七天。
根據第《刑事訴訟法》號規定,公安機關認為對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三日內報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報批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在逃、多次作案、群體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審批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請求之日起七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因此,拘留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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