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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什么是刑事立案時間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什么是刑事立案時間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是怎樣的?刑事案件各個階段的辦理期限是多久?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目前刑事案件的流程包括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這樣幾個步驟。
具體流程如下圖。
這是刑事案件法律允許的最長期限。其中死刑復核時間,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期限。
先需要理解,刑事案件是指涉嫌觸犯刑法的案件,也就是由我國刑法約束(規定)的案件。
目前刑法規定的罪名有469個罪名,譬如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虛開發票罪、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強奸罪 、 非法拘禁罪......這些罪名,每一個的構成罪與非罪的標準都不一樣,也就是其刑事立案的標準都會有差異。
無法在悟空問題里,做刑法學的溝通回答,僅就其一般的共性原則列出來,供你參考。
1.違法的后果嚴重程度,對人一般指受傷程度(或死亡等),對物一般指金錢的標準達多少。
2.主觀的惡意或故意。內心是有期待某個行為具有的后果會呈現,也期待其行為能逃避制裁。
3.行為違反某個禁止性要求的標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請在下面評論,或關注后私信。
刑事案件關乎人的生命自由,不允許任意提起,必須設置一定的“準入”條件,即立案追訴標準,防止一般的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普通的治安案件等進入到刑事訴訟程序。公檢法機關立案前要嚴格審查是否達到立案標準,達到立案追訴標準的,才予以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了社會上大多數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具體想了解哪個罪名可以到該規定文件中查閱。
維權途徑甚多,僅供參考
刑事案件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著社會大局的穩定,刑事案件的處理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晴雨表。受案是刑事訴訟程序的開端,如果不能進入程序,案件辦理公正與否很難受到監督,所以有案不受是當前各級公安機關受立案工作監督的重點。
一、為有效解決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懲治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15年公安部出臺《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明確了主管部門,即各級公安法制部門是公安機關受案立案工作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目前,公安機關為貫徹落實意見,在公安機關設立案件受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負責監督辦案部門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查等問題。因此,可以到公安機關案件受理中心去報案,舉報辦案部門有案不受的問題,由法制部門監督辦理。
二、在報案過程中,如果發現民警有違反程序辦案的情況,也可以去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反映情況。
三、如果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比如收受財物、吃拿卡要等行為,也可以到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監察委員會去控告、舉報。
目前,可能有各種因素導致案件不能正常進入程序流轉,但隨著改革的深入,監督的進一步細化,案件都會得到處理。因此,要堅信正義的存在,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我是水豸去,一名法律職業者,歡迎關注交流。
謝謝邀請!
刑事案件的范圍太廣了,每個罪都有不同的立案標準!
打個比方!
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輕傷二級,如果你鑒定的是輕微傷一般不予立案!
非法拘禁的立案標準是限制人家自由超過24小時就屬于非法拘禁罪了!
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個人5000塊錢,超過5000塊錢就能立案了!等等等等
所以題主的問題太廣了,具體罪名具體分析
法律上不予立案復議期限有七天,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案審科)以書面形式提出復議申請。
身為一個社會公民,我們有義務監督他人的行為,如果他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我們可以監督舉報,司法執法部門根據舉報人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決定是否需要立案調查。
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沒有構成犯罪行為或者犯罪行為較輕,不準備立案調查,應該在七天之內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告知當事人。
當事人對于不立案調查結果滿意的,可以向不予立案的原公安機關提出復議。
1、做完筆錄之后,警察會根據你提供的線索收集證據2、然后判斷對方是否構成詐騙3、如果有結果,公安機關是會通知你的,請你耐心等待報案后一般兩天內給出是否立案的通知,立案后偵查是沒有限期的,所以報案后等消息就好了,有結果警察會第一時間通知受害人的。如果受害人有其他比較好的方法,也可以在報案后同步執行。如果對警察的辦事效率不放心,可以隨時催促下,或者提供一些最新的有利于偵破案件的線索。拓展資料:公安機關是否立案,答復一般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相關條文: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什么是刑事立案時間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什么是刑事立案時間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