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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有新規定】
近日,政府和政府兩部委發布了《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對1999年的《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什么是取保候審?新規定出臺后,該辦法的適用發生了哪些變化?聽聽貴州12348律師怎么說?
12348名詞解釋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尚未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改變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逃避偵查、起訴的行為。和審判。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押金,不予拘留或者暫予釋放,屬于強制措施。
【12348律師聲明】
Q:
什么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
《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對取保候審足以防止社會危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適用取保候審。此外,《刑事訴訟法》還規定了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被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處罰的;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的;
3、患有嚴重疾病,取保候審,不構成社會風險的;
4、生活不能自理,取保候審,不構成社會風險的;
5、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風險;
六、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7、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八、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
Q:
取保候審有哪些形式?
候審保釋可以是擔保人或押金的形式。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擔保與保證金不得同時使用。
PS:未成年人取保候審時,應優先考慮保證人的擔保。
Q:
誰可以擔任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保證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與本案無關;2、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3.享有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4、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Q:
如果使用保證金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數額有沒有規定?
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障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和情節、可能處罰的嚴重程度、在確定保證金數額時,應考慮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數量。保證金起始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取保候審人為未成年人的,保證金起始金額為500元。
Q:
取保候審的人應當遵守哪些義務?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如住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在24小時內向執法機關報告;
3.接到傳喚后迅速到達;
4、證人作證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擾;
5、不得銷毀、偽造證據,不得串供。
Q:
在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時,可以責令不得同時進入哪些具體場所?
1、可能導致他人實施其他犯罪的場所;
2、可能導致擾亂社會秩序、干擾他人正常活動行為的場所;
3、與涉嫌犯罪活動有關的場所;
(四)可能導致毀滅證據、干擾證人作證等妨礙訴訟活動的場所;
5、其他可能妨礙取保候審執行的具體情形。
Q:
取保候審在哪里進行?
取保候審一般應當在戶籍地辦理,但有經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經常居住地辦理。
取保候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在暫住地取保候審:1、取保候審人已離開住所居住滿一年,無固定住所,但在暫住地有固定住所的;2.取保候審的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三、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無法確定,無經常居住地的。
Q:
取保候審人員是否需要主動向執行機關報到?
需要。取保候審的人應當自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執行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報告后三日內向決定機關反饋。
取保候審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向負責執行的派出所報告的,執行機關應當通知決定機關,決定機關將傳喚被取保候審人依法取保候審。
Q:
取保候審后需要離開居住地,該如何申請?
取保候審的人應當向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并注明事由、目的地、路線、交通方式、返回日期、聯系方式等。取保候審原因緊急,無法及時提出書面申請的,可以先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提出申請,并及時辦理書面申請手續。
Q:
取保候審人員申請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并獲準后,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1.公開您的聯系信息并及時到達傳票;
2、嚴格按照批準的地點、路線、回程日期出行;
3、不得從事妨礙訴訟的活動;
4.返回居住地后及時向執法機關報告。
Q:
取保候審所需押金可以退還嗎?
被取保候審的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刑事訴訟法》號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又沒有故意犯新的犯罪行為的,在取保候審時,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處罰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銀行全額退還保證金。
【12348律師咨詢】
發布《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目的是落實少逮捕、慎起訴、慎拘留的刑事司法政策,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如需個案咨詢,請撥打貴州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獲取專業服務。
資料來源:公安部公法辦、省法律援助中心
審稿人:吳雪峰袁平
校對:陳婷
編輯:楊雪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