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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打架幾級傷殘構成刑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打架幾級傷殘構成刑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是輕傷,還是重傷,是幾級,這些都不是那一個人說了算,包括公安都不能,甚至醫院也不行,公安只能抓人,找證據,如果需要鑒定傷殘,需要去他們自己內部的醫院,比如公安醫院,通過司法鑒定,這樣才能具備權威性,到時候他們說什么就是什么。
謝謝悟空邀請,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手指頭第一節被砍掉應該算輕傷二級。因為符合《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手指輕傷二級的標準:具體來看看有幾種標準。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骨折。
發生這種事情應該報警,然后申請法醫鑒定,根據法醫鑒定的結果申請賠償和提起訴訟
打架是不對的,為了世界和平,不要打架。打架咬掉手指,你可以啊,嘴都用上啦!至于算不算輕傷,這個要看情況而定,十根手指都咬掉,和咬掉十根以下手指這個嚴重性是不一樣的。
首先打架這個行為就是不對的,其次這個得去醫院鑒定,也可以讓警察介入,來追究責任,讓打人者付藥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希望您以后在和別人發生矛盾時理性處理,避免在出現類似的事件,其實有些時候都是情緒在做怪,遇到問題該怎么處理怎么處理,千萬別打架,傷身又生氣,犯不上。
世上有兩種人,
一種是故意找茬,以野蠻耍橫為基礎,博取其中利益為目的,
還有一種是被逼無奈,以防衛自身財產為基礎。以正義為目的
其實,每個人都不想打架,都是被生活所逼沒辦法想出來的餿主意,80年代打架是一種爭取生活的一種手段,90年代講究和平,打架斗毆的事也慢慢少了,00年代就不一樣了,老百姓的生活都變好了,有錢的人拿錢拿別人開心,導致打架進派出所教育后出來再打,民間把這種行為叫裝逼人群,
總結一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打架打到最后都是兩敗俱傷,能溝通的話盡量不要打架,要是逼著沒辦法了就別怕,大膽去打!謝謝,希望這條回答能夠幫助您!
誰愿意打架?但如果對方借理由打架,那就迎戰唄!說實話,害怕有用嗎?
狹路相逢勇者勝!
找茬打架的,能保證就打贏啊?即使當時把人家打了,人家不會以欺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嗎?!人家不會去打你嗎?
還有人家身上帶啥了,你知道啊?周圍有沒有人家同伴的車?有沒有同伴,你知道啊?去送死啊?
無論是以“明”的、“暗”的方式、或用第三方,也就是雇用人打架的方式,凡是打架,最后只有兩條路:打贏了,賣房賣地賠償,加坐牢;打輸了,一輩子傷痛,甚至殘疾,也得坐牢。破壞社會治安,藐視法律,已歸打黑,掃黑處理!
別人安寧,自己安寧。惹事兒,就是給自己添亂。
維護社會治安,創造祥和環境,警鐘長鳴!
怕打架,也從來不惹事,但要是外人真的打我,我會拼命還擊。打架不是我這種瘦小個子的特長,我見過很多次打架,大部分人都是欺軟怕硬,狗仗人勢,我也挨過打,兩敗俱傷,我當時只受點輕傷,可打我的人躺床上幾天都沒有下床,以后名聲大噪,在也沒人敢惹我了,在外面偶爾有些不愉快的事發生,能忍就忍,忍不下就下手狠點,都是為生活,何必把人往死的逼,忍又不是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打架幾級傷殘構成刑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打架幾級傷殘構成刑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