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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如果騙婚有效,則屬于不可撤銷的婚姻。無效婚姻涉及重婚、禁止結婚的近親屬或者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撤銷婚姻的證據收集包括威脅、脅迫證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詐騙婚姻有效。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騙取錢財或者采用欺騙手段締結婚姻的行為。騙婚是不可撤銷的婚姻。
根據法律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婚姻詐騙并不屬于法律上無效的婚姻。婚姻詐騙是一種錯誤的意思表示,如果被騙取大量財產,就可能涉嫌詐騙罪。
根據第:010至條第10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對于可撤銷婚姻,應注意收集當事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結婚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婚姻關系成立的證據,以及被脅迫一方請求撤銷婚姻關系的證據婚姻期限是自脅迫終止之日起一年內。以及能夠證明婚姻是被強迫的證明材料,例如威脅、脅迫的記錄、證人證詞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3條證據包括:
當事人的陳述;
書面證據;
物證;
音像資料;
電子數據;
證人證言;
鑒定意見。
可撤銷婚姻的申請人是強迫一方結婚的一方、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一方、或者隱瞞重病的一方。我想提醒您的是,如果您向法院或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您的個人情況則應在恢復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自由受到非法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