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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人類學派倡導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人類學派倡導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法學以世界各國刑法為研究對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罰、刑事責任及其罪刑關系的科學。它屬于部門法學的范疇,是部門法學中最重要的學科之一。作為研究刑法的科學,是隨著刑法的產生而出現的。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隨著人類對犯罪和刑罰的認識不斷深入,積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遺產,成為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古代刑律十分發達,當時律學主體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學問,也就是現在的刑法學。例如,中國春秋時期就有所謂“刑名之學”。但是,刑法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卻是近代才出現的。一般認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學家貝卡里亞《論犯罪和刑罰》一書的出版,標志著現代刑法學的正式誕生。此后,經費爾巴哈、龍勃羅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斷努力,先后出現了刑事古典學派與刑事實證學派(包括刑事人類學派和刑事社會學派),創立和發展了刑法理論體系。
古典犯罪學派又稱刑事古典學派,其核心思想反映了資本主義上升時期新興資產階級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貝卡利亞是古典犯罪學派的創始人之一。
貝卡利亞從功利主義學說出發,認為犯罪是一個人的自由意志的問題,是一個人的自由意志的表現。
因為人們都努力尋求愉快的感受而力求避免不愉快的感受,因此,一個人犯罪與否正是在“驅利避害”、“避苦求樂”的思想指導下自由選擇的結果。
而刑罰就是針對人們的功利思想所進行的恫嚇,以迫使人們不去犯罪。
資產階級革命后英國刑事法律在原來的基礎上有了充分的發展,為了鞏固統治,適應時代需要,采用刑事社會學派理論,注重刑罰的改革。
一、刑事立法的特點
(一)沒有統一的刑法典英國刑法,起源于中世紀的普通法,這是其基礎。盡管19世紀國會制定一系列刑事立法,大部分主要原則已由制定法明文規定,但一直沒有一部統一的刑法典。英國仍是一個普通法國家,輔之以單行刑事法規。
(二)刑罰富有伸縮性和不確定性
如法定最高刑,議會幾乎不變的做法是確定最高的懲罰而不確定最低的懲罰,而留待法官來決定到底應該處以何種刑罰--從絕對無罪釋放到載明的最高刑之間的何種刑罰這一規則的惟一例外是謀殺,對于謀殺,法院沒有隨意處理權,而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作出終身監禁的判決。
(三)改革了刑罰的極端殘酷性
長期以來英國刑法一個顯著特點是極端殘酷,死刑是常用刑罰,而且執行死刑的方法非常殘忍,有焚燒、輪碾、肢解等,其他刑罰有監禁、鞭笞、苦役、流放等,特別是單人監禁和苦役流放較殘酷。其后作了大力改革,死刑已于1969年正式取消。
(四)20世紀英國刑法主要變化
對私有財產的保護特別重視,1916年《盜竊法》的頒布在英國刑事立法中占有重要意義,國家對所有權干預大大加強,契約自由為定式契約所代替;限制工會權利和鎮壓工人罷工。人類社會的歷史發展表明,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現代社會文明的基石。一國的法律制度是與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等并列的基礎性制度,它給多元社會提供一套合理而又可行的共同行為規則,既維持社會秩序穩定,又充分保障個人的自由和權利。本書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主要研析世界上具有代表性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的淵源、內容、特點等,旨在論述法律制度的發展演變規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人類學派倡導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人類學派倡導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