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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重傷未立案刑事和解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重傷未立案刑事和解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重傷未立案可以和解。在故意傷害案件中,一方受了重傷。根據法律規定,傷害案件可以和解,但是行為人也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可以減輕從輕或者免除處罰。我國的每一個公民都要認真的遵守我國的法律制度。千萬不能走到犯罪的邊緣,今后會后悔未及。
不能。輕傷才有和解的可能,重傷屬于公訴案件,是不能和解的。重傷是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訴。無論你告或者不告,對方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并結合基層實際工作情況,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當時調解你們沒愿意調解,后來立案后你們又想起私了,立案后就不屬于民事糾紛,不是想私了就私了的,等過幾天看看移交法院不,不移交法院,就撤案,移交就等法院判決,已經和解法院判決也不嚴重。
正常,你們私聊就私聊了,那還要派出所干嘛?如果派出所要處理,那就算你們和解了也沒用,這是程序問題,社會問題,其實就不應該有私聊和解這一說,這就不嚴謹,法律法規是面對所有人的,你們驚動了國家機關那么就不是你們說怎么樣就怎么樣的了
這個有一套相關法律程序在里面,不是你想撤就能撤的。你們一定要搞清楚是治安處理還是刑事案件處理的。如果是治安處理就比較簡單一點,要是刑事案件處理的就麻煩一點,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了,還想辦法處理問題吧!
還有就是小年輕們不要動不動就去打架,還是少生點氣好,這樣大家都好,要是打架出了事大家都麻煩。
派出所沒必要為你們的行為承擔風險,你們只能等待接受處罰。
一句話,派出所不是你家開的,你想怎么樣就怎么樣。
派出所這么做是完全合理的,因為法律法規有明確的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等,可以調解處理,調解一般只有一次機會,調解不成,如果雙方提出申請再次,可以再次調解。
派出所在法律法規所給予的權限范圍內,最多也就可以進行兩次調解。
出現你這種派出所不給撤案的情況,那一定是前兩次調解你們雙方沒有達成和解,或者是至少有一方始終不同意調解。
只能自食其果。
對于這種民間糾紛引起的輕微打架斗毆,并且沒有造成傷害,其實本著為民服務的思想,可能也有的派出所會給撤案。
但是,在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不允許撤案的情況下,派出所一旦撤案后,相關的辦案民警負責審批的法制員和所長都要為這個不合規撤案承擔責任。
承擔什么責任?
一是上級公安機關的執法監督,隨時有可能會查到這起違規撤銷案件,會造成扣分,嚴重的會影響考核,甚至會影響工資。
交通肇事逃逸發生嚴重后果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即使有賠償和諒解書也不會改變刑事責任的情況,只會成為量刑的情節,如果沒有賠償也沒有諒解書,量刑時會從重處理的。最高7年
先不要給對方錢,到法院以后,在法官主持下的達成刑事和解,雙方進行協商處理。 刑事和解:新的刑法解釋,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輕傷案件,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院可以主持雙方刑事和解,就是賠償錢財就行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重傷未立案刑事和解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重傷未立案刑事和解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