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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指引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指引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法律明確規定,律師不能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同時為兩家不同的受害者做代理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
1、《律師法》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刑事辯護律師從檢察院或法院復印的刑事案件卷宗并不能提供給當事人家屬查閱,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律師接受委托之后從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但律師的辯護權是獨立的,律師也有義務為委托人保守在執業中獲知的信息,這屬于律師保密義務范疇。即便解除對辯護律師的委托,辯護律師仍然有義務保守秘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2]第四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以及其他依法不公開的材料不得查閱、摘抄、復制。辯護人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方便,并保證必要的時間。復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復印、拍照、掃描等方式。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指引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指引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