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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只要有網絡,我們就可以隨時隨地工作或者加班,不再局限于公司。但對于加班導致的猝死,當事人家屬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接下來我們看一個案例:
2011年11月15日晚,馮老師所教的兩個班進行了考試。考試結束后,馮老師回到了家。第二天早上7點左右,同校老師發現馮老師在家中身體出現異常,立即撥打了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的電話。瓊山市人民醫院趕到現場救援。馮芳迪因搶救無效身亡。
馮老師所在學校申請工傷認定。??谑腥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首次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后,在馮老師家屬的努力下,法院裁定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并責令??谑腥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新決定。但第二次,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仍決定不予認定工傷。
馮老師家屬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終于,6年后,案件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馮老師在家加班履行教學職責,突發疾病死亡”是否屬于工傷。目前尚無其他確切證據證明馮老師是否屬于工傷。本案中,最高法院結合第《工傷保險條例》條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因工作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得到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和工傷的預防”。職業康復”并認為:職工患病、死亡是否發生在工作中,缺乏相關證據證明時間、工作崗位,難以確定的,按照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工傷認定中,應當考慮到勞動者的利益,應當作出有利于勞動者的積極事實推論,而不是消極事實認定。同時,認定一、二審判決撤銷??谑腥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并依法駁回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再審申請。最高法第6467號行政裁定書)
可見,對于加班猝死的勞動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和第十五條的規定,并結合上述案例,應依法認定為工傷。馮先生被認定為工傷后,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號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其直系親屬可從單位領取喪葬補助費、扶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撫恤金。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基金。得到一些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