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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各位分享刑事附帶民事控告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行使控訴職能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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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條至102條都規定了,受害人在 刑事案件立案 以后 一審 判決以前都有權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4、而知識產權受到侵害不屬于最高院規定第一條中“人身權利或財物受損害”的情形,因而不能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院規定第五條是對針對追繳或退賠的前置程序而作的規定,其受理的前提仍要受第一條范圍的限制。
5、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缺點是法院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6、有。提起時間不同。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而刑事訴訟之后提起民事訴訟只要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效內,均可提起。受理范圍不同。
根據該條規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除此之外,我們從《刑事訴訟法》中看不出哪些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⑤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明確的被告人。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并審理的訴訟活動。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和本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放棄訴訟權利的,應當準許,并記錄在案。
傳喚當事人即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追究了刑事責任,有民事責任的,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侵權侵害行為造成被害人傷害或損害的,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損失,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 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成年被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其親屬自愿代為承擔,應當準許。
關于刑事附帶民事控告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行使控訴職能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