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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什么叫做刑事責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什么叫做刑事責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您好,看了這個問題真的感覺有些大,而且很厚重。
責任,一詞我們現在經常與“擔當”聯用,二者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先談一談“責任”,這是由兩個字構成的,“責”是職責,本分;“任”,是任務,使命。不仔細想感覺二字意義相近,細細品味會發覺差異還是很大的。
“責”有類于“本”,本真、本原,是世界存在的狀態,不以人的意志而轉變。《論語》中講到,“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是不是可以將“責”,理解為立身之本、立業之本,立人之本,人生而有之。在古代,盡心做好本職的事情,即“盡責”,就被稱之為“忠”,現在我們說是有“擔當”。唐太宗李世民《贈蕭瑀》在中說到“疾風知勁草,板蕩識誠臣”,后人與說成是“板蕩識忠臣”,“忠”是對盡責的人的贊譽。
“任”,更傾向于它是個動詞,理解為擔當,承受,通常所說的“以天下為己任”,即為正義事業主動承擔使命。
討論“責任”一詞的意義,更重要的在于,讓我們更明確知道,該做的是什么和怎樣去做。個人要考慮,存在的意義是什么,怎么去實現最大人生價值。《鋼鐵是怎樣煉成的》一書中講到: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對于每個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應該這樣度過:當回憶往事的時候,他不會因為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會因為碌碌無為而羞愧;在臨死的時候,他能夠說:“我的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獻給了世界上最壯麗的事業——為人類的解放事業而斗爭。”至今讀起來仍舊蕩氣回腸,或許就跟它激勵人勇于擔當有關。
作為企業,不應當只考慮賺錢,而要思考它存在的現實意義是什么,社會責任是什么,怎樣才能將這個責任真正去實現。“現代管理學之父”彼得·德魯克在《21世紀的管理挑戰》就更多的建議做企業要反思自己的使命。日本“經營之神”稻盛和夫更是將“精進”與“利他”作為其管理的核心理念。他們兩個的共同之處都在于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在強調責任的時候都要注意,雖然是他們獨立存在的,都自身的特殊性,但也要注意自身只是整個人類命運共同體這個母體的一份子,需要遵守其共性,也只有在母體中才會體現出自己的價值。
以上只是自己的一點感悟,請批評指正!
若單純的"責任"二字,清查字典吧。何必問?我認為,凡是有點作用的人,他都在負著一定的責任,什么責任也不負的人,因此稱之無用之人。責任也可解釋為職責之義務。比如說,你是這個國家的公民,你對這個國家也要負一定的責任,應自覺維護這個國家的統一和穩定、繁榮和發展,為國家貢獻力量;在各行各業中你要盡職盡責,當領導要很好的組織帶領群眾完成黨和國家的任務;當老師,你的職責就是要把學生教好,為社會培養人才;當醫生,你的職責就是醫治病人;當工人,你就要把工做好;當農民,你就要耕好田,發展農業生產。人的社會責任甚至小至家庭,對家的責任,培養兒女,照顧老人以及家庭間的社會聯系等。人啊,總是有責任的。否則稱之無用人或者費物!
責任是什么?責任就是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負責,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有個交待,老老實實做事,明明白白做人。
有責任就要勇于承當,有責任就要有所奉獻,有責任就要對社會有所作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什么叫做刑事責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什么叫做刑事責任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