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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連一些法庭工作人員的態度也不能用惡劣來形容。我覺得用窮極了來形容更合適。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國法院工作人員的晉升和晉升沒有與民眾的評價掛鉤,受輿論影響較小。大多數人只是將其視為一份工作。他們中的許多人認為人們去法院尋求他們的幫助。所以他們以慈善的態度對待客戶。眾所周知,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國憲法規定,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什么是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就是人民當家作主。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擺正自己的位置。老百姓信任你,讓你坐這個位置。而不是找個祖宗獻上,讓百姓難堪。
我看到很多法院工作人員都在發言,甚至有一位退休法官也留言解釋為什么他的態度不好。內容無非是當事人太煩了,我的工作量太重了。我掙的工資太少了,還有人來這里鬧事,甚至威脅我。其實核心思想就是,如果我感覺不舒服,我就不想對你好。我只是好奇,當你面對你的上級時,你敢這么說嗎?為什么敢于面對人民?哦,可能是因為人們無法控制你。如果你覺得工資低,那你就不用做。每年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那么多,自然不乏你。如果有當事人鬧事,法官可以委托法警解決問題。如果我們面對不講道理的人,我們可以盡量忍耐。要知道,有些人一輩子打不了官司。很多事情不明白很正常。
但我們也需要看到,也有優秀的法庭工作人員。城市越發達,年輕的法院工作人員就越多。他們也在為中國的法治默默努力,所以我們必須看到未來的希望。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我去武進人民法院辦理事情。去的目的是為了了解之前立案的案件目前處于什么階段。我先去了備案窗口,工作人員幫我查詢并與之溝通。讓我在東門門衛處等候,并說稍后會有人來接我,與法官見面了解詳情,所以我就去了!我在里面門口等了大概十分鐘也沒人來,就去登記窗口詢問。窗口的工作人員讓我在入口處等候,我就直接在警衛箱內等候。當時工作人員讓我在外面等,我就問他是不是因為外面太熱所以不能在里面等。他說是的!我沒站5分鐘,另一位工作人員走過來對我說了些什么。我看了他一眼,什么也沒說。這時,法官給我打電話,問我是某某。他說有人來接我,但他沒有看到我。我說:我在東門崗亭里。讓我到門口去看看周圍。沒有看到任何人!剛要進去,一位女工作人員叫了我的名字。我快步走了進去,一進去,工作人員就對我大喊大叫。你在說什么?我找不到人來找你。我們只為您服務嗎?比利巴拉罵了你很多次……我也不知道你說了什么。我一聽到這個態度就會回復。告訴她,你的態度是什么?你為什么對我大喊大叫?作為服務人員,就是這個態度!那女人沖過來指著我說:“你是什么態度?你想做什么?”我旁邊的那個人站起來說話了。他說:“你沒聽到我剛剛喂你嗎?我有說‘你好’嗎?”你知道你叫我的是誰嗎?我沒有名字!然后里面的所有工作人員就開始互相攻擊我。這時,那人讓我出示身份證和行程代碼。他還說,如果你繼續保持這種態度,你就不應該進去做事。我直接批評了他。他,你為什么不讓我進去?你有什么權利?當我走進去時,他追著我說:“下次再不聽安排,態度就不好了,你在法院工作就這么霸道,態度這么差?!边@身打扮能這么霸氣嗎?
這種情況很正常也很常見。讓我告訴你常見的做法。
法院立案并移送執行法官后,執行法官將發出執行通知書、裁定書、財產申報令。此時,大概率無法送達且無法聯系到被執行人。此時,法官的操作有以下幾種:
具體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1條
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額消費以及生活或者非必需的相關消費。商業。
如果此時無法聯系或送達被執行人,法院可以直接限制其高消費,限制其高消費行為。
具體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1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給予信用處罰: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的。義務由文件確定;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根據本規定第四項的規定,列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被執行人銀行賬戶、微信賬戶、支付寶賬戶可以被凍結,并可以扣除相應財產;
2、可以查封、處分被執行人的房屋、車輛、公積金、保險、理財、股票、公司股權等財產;
如果上述執行措施沒有找到相應的財產線索,可以通過公布懸賞的方式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的方式和措施。
眾所周知,法院的辦案程序和力度肯定弱于公安機關。如果確實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執行人逃避執行,構成拒不履行判決罪的,法院可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如果警方追查的話,力度和效果都會好很多。
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