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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聚眾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取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以及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網友咨詢:
對于亂打人的惡劣行為我們該如何處理?
律師答復:
所謂“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在炫耀權威、發泄取樂、填補精神空虛、尋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動機的控制下,無緣無故地毆打他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行為極其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的,必須定罪。對于情節輕微、情節輕微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按一般違法行為處罰。
尋釁滋事行為輕微、危害不大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師補充道:
隨意毆打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重:
造成一人以上或者兩人以上輕傷的;
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使用武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的;
其他嚴重情節的。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嚴重追趕、攔截、侮辱、恐嚇他人的;
強行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