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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規定了拖欠債務如何起訴
如果您未能償還所欠款項,提起訴訟的流程如下:
1.撰寫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并繳納訴訟費;
3.法院舉行聽證會。如果在法官主持下進行調解,雙方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如果無法達成調解協議,則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判決書規定的義務的,勝訴方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告人;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第一百二十三條
提起公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寫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訴狀,由人民法院記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條
投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
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地址。
2、如何異地起訴追債
需要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出起訴狀,并提交必要的證據。
民事訴訟程序:
一、立案及受理
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當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及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立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
2.庭前準備
法院應當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答辯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證據通知書、傳票送達被告人。被告答辯后,向原告送達法院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當做好庭審的各項準備工作,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告知當事人合議庭組成人員、對于當事人來說,首先,當您或您的組織被起訴時,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您或您的組織應按照規定應訴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和陳述書。應當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副本及相關證據。其次,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一切準備,按照人民法院的傳票準時出庭。
3.法庭審理
開庭時,書記員首先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檢查當事人出庭情況,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領導下查明案件事實。現階段,當事人應當充分出示并質證證據。法庭調查結束后,法官根據案件情況總結案件焦點,庭審進入辯論階段。在辯論階段,當事人可以圍繞案件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如果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法官一般會當庭作出判決。案情復雜無法當庭宣判的,將定期宣判。
4.上訴
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裁定書的期限為10日;當事人對刑事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為10日,裁決期限為5日。
3.面對債務時應注意什么?
1、調查對方的財務狀況。俗話說,不怕錢不還,就怕丟了性命。因此,最好了解對方的財務狀況,掌握其財產的動向,這樣就可以知道對方是否有還款能力。
2、收集對方借款的有效證據。比如電話錄音、欠條以及其他方式等等,都是證明彼此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證據。如果沒有這些有效的證據,很難說最終能否成功。
3、準備不償還債務,以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對方,給對方一定的準備時間,并告知對方逾期不償還債務將采取什么措施。當然,不允許威脅,否則就是違規。國家法律規定。
如果您不償還欠款,首先要確保債務的時效尚未到期。一般時效為三年,從約定還款之日起計算。準備好訴狀、欠條、催告通知書等相關證據,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以上就是對追債流程的介紹。如果閱讀以上內容后您的問題沒有得到解答,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