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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分為三個步驟:申請、審查、登記。申請離婚時,男女雙方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根據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表。填寫完畢后,工作人員會對相關問題進行審核。審查通過的,發給離婚證。
1、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離婚登記流程可分為申請、審查、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
男女離婚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或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必須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表。
2.回顧
婚姻登記機構工作人員受理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向當事人明確本法第《婚姻法》條規定的離婚規定。雙方必須如實告知相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期間必須確定以下五個問題:
(一)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經查明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的,不予登記離婚,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二)離婚是否真實雙方自愿。這包括是否因偶爾發生爭執、一時憤怒、一方或第三方是否欺騙或脅迫另一方獲得表面同意;雙方是否為了規避法律、政策等而假離婚等
(三)兒童問題是否得到妥善處理。包括由哪一方撫養孩子;子女撫養負擔是否合理;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否適當;以及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四)財產問題是否得到妥善處理。這包括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是否合理;當事人是否存在動產糾紛;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是否已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未來如何還債。
(五)一方確實有實際生活困難的,雙方是否就經濟救助達成一致,支付方式是否合適。
3.注冊
登記是離婚登記過程的最后一步。婚姻登記機構只有在認定雙方確實自愿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的情況下,才能簽發《離婚證》、撤回《結婚證》作為合法解除婚姻關系的依據。發現雙方非自愿離婚,或者因子女、財產問題存在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提出離婚登記。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均須離婚。到內地居民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內地居民申請離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一)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申請離婚登記,除應當提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居民、臺灣居民也必須出示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須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一致意見。
如果單看離婚程序,就看是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整個協議離婚的過程絕對是非常簡單方便的,節省了雙方的時間,也不會消耗太多的財力。到民政局去登記離婚,整個過程幾乎是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的。離婚訴訟的過程更加耗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