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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條規定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呢?
網友咨詢: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律師答復:
1、工資、獎金,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以及各項福利政策收入和補貼;
2、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配偶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
3、知識產權收益,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配偶一方或者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所得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因繼承遺產、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繼承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而不是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沒有實際占有,只要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繼承,繼承的財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有規定的除外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
5、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律師補充道:
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物品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賠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如下:
1、談判原則。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雙方可以先協商;
2、男女平等原則。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上是均等分割;
3、照顧兒童、婦女權益的原則;
4、補償原則;
5、遵守無過錯方原則。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李衛東律師簡介
李衛東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學歷。曾在檢察院、建委工作過,是市優秀檢察官。李律師執業多年,辦理刑事案件、合同糾紛、勞動傷害、交通事故、民間借貸、離婚、建筑房地產等案件2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