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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保障民事訴訟正常進行而作出的裁定。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申請人的親屬、朋友;禁止被告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與申請人或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處分價值較大的共同財產;必要且符合條件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遷出雙方共同住所;下列地點50米至200米范圍內可以禁止被申請人移動:申請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者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其他場所;必要時責令被訴人接受心理治療,費用由被訴人承擔;其他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實際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脅迫、恐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眾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援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起訴離婚時,可以申請凍結對方賬戶。但是否可以凍結對方賬戶,應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個人無能為力。相關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等執法機關才可以請求銀行凍結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判決難以執行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保全財產和秩序。執行某些行為的一方。或禁止他們實施某些行為;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情況緊急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如果決定采取保護措施,必須立即開始實施。
符合一定條件的離婚,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原因離婚,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范圍包括: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索取撫恤金、救濟金;
4.要求支付贍養費、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經濟補償或者因勞動關系給予補償;
6、嚴重人身損害要求賠償;
7、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原因請求改變或者終止收養、監護關系的;
8、受害一方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對方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等原因要求離婚;
9、因刑事偵查、公訴請求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的;
10、國家、省規定的其他事項。例如:要求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