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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行為人知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職務,但他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進行阻撓,就可以構成妨害公務罪,應當依法追究。依法履行職責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利用其合法職權從事公共事務。
在判斷公務員是否履職的問題上,“形式正當性理論”與“實質正當性理論”存在理論分歧。在刑法領域,一般堅持“實質加形式正當性”的標準,即判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是否合法,
我們必須看到他們官方行為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還要看其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所要求的必要形式。接下來,青浦刑事律師將為您講解關于妨害公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否構成犯罪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妨害公務罪的追訴標準
1.犯罪分子涉嫌參與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以暴力、威脅分析等方法阻礙我國國家機關管理研究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案例一:被告人A的兒子C在維持某縣煙草公司收購烤煙的秩序時因車禍死亡。為了督促煙草公司解決C的死亡賠償金問題,在煙草公司工作的女兒B指示其從煙草公司的香煙銷售中扣留10萬余元。
調查此案后,縣人民檢察院接到了煙草公司的舉報。在調查期間,人民檢察院派人搜查了B的住所并傳喚了B.甲方要求當場釋放B.但當B拒絕時,甲方損壞了執勤警車的雨刮器、擋風玻璃和車牌。
并放出后胎氣,引發數百人圍觀。因此,對B的逮捕和房屋搜查沒有完成。
3.一審法院判決干涉公共事務罪成立。二審法院認為,A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如下:第一,“依法履行職責”應當具有實體正當性和程序正當性;第二,乙扣押公款10萬元雖然不妥,
但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構成職務侵占罪;第三,縣人民檢察院仍以乙不構成職務侵占罪為條件立案偵查,失去其實質正當性。
二、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止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
如列席原選舉單位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列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投票給某些候選人;宣傳法律和政策;協助本級人民政府工作;向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依法聯系選民;視察、調查和檢查;等一下。
三、以暴力或威脅方法阻止紅十字會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在自然環境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中,只要行為人知道紅十字會管理人員正在積極履行職責,并采取網絡暴力和威脅分析方法可以阻礙發展,就可以構成妨害公務罪。所謂的紅十字會,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法》的規定,它是一個從事人道主義建設的社會和經濟救濟團體。紅十字會的職責主要包括:開展救災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緊急情況下,應在傷者和其他受害者之間提供有效的援助。
普及衛生保健和疾病預防知識,開展初級衛生保健培訓研究,組織學生參加建筑工地救援;參與輸血和獻血,提倡無償獻血;開展學習其他人道主義文化服務的貿易活動。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心理活動。
參與國際人道主義道路救援系統。宣傳和改進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以及日內瓦四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基本設計原則。根據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委托的事項。
根據《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相關法律,教學工作應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只要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使用家庭暴力和威脅的主要方法也阻止了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履行上述職責,就可以構成妨害公務罪。
四、故意阻礙公安機關、公安局依法執行任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于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即使沒有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只要造成嚴重后果,也將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紅十字會法》的相關規定,
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主要包括: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國家安全公務時,出示證件依法查驗行為人身份證明,并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詢問。隋局勢,
行為人拒絕提交身份證明和提供相關資料的;要求執行國家安全任務的工作人員進入有關場所,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區域、場所和單位,或者檢查、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和物品,
演員拒絕了;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緊急任務時,需要出示證件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明確界定人們不服從行政管制、妨礙司法公正和一般行為。因人民群眾提出合理訴求,或因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公布的某項政策、決定、措施不理解或有意見,被要求作出解釋、說明和答復。
因情緒極端、態度冷靜、方法不當,往往容易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生圍攻、頂撞、糾纏或爭吵,并常伴有威脅性語言和暴力推拉行為。這種行為客觀上妨礙了公務,但由于原因,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
一般來說,可以認為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應以犯罪論處。以上就是青浦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妨害公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否構成犯罪的整體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你有類似的法律問題,
也請青浦刑事律師給你一對一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