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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債權人與債務人建立債權債務關系時,債權人往往會要求第三方提供擔保。此時第三方擔保人確定后,有的債務人不同意對方提供擔保,而擔保人愿意為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那么提供擔保是否需要債務人同意呢?
網友咨詢:
提供擔保是否需要債務人同意?
律師答復:
擔保人提供擔保無需征得債務人同意。由于保證合同的成立并非建立在債務人知情和同意的基礎上,即使債務人不同意,保證人仍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的規定償還債務。
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需要擔保的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定擔保物權。如果扣押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債務人可能需要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律師補充道:
訂立擔保合同有以下幾種方式:
在主合同中設定保證條款;
除本合同外,另行簽訂書面保證合同;
保證人向債權人出具并經債權人接受的具有保證性質的信件、傳真;
保證人在主合同中作為保證人簽字。
《民法典》第681條
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為保證債權的實現,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出現債務人約定的情況時,由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聚會發生。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出借、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證債權實現,需要保證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定擔保物權。第三方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