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來源:尋找法律網
我國許多家庭都擁有車輛。車輛分割已成為離婚訴訟中的常見問題。此外,在分割車輛時,還要考慮該車輛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因此,找發網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離婚時如何分配汽車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車輛實際上與其他財產相同。如何劃分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車輛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車輛和其他財產一樣,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如果是協議離婚,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協議。換句話說,車輛可以分配給女性或妻子。男方,這并不影響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一般都是平分。如果一方選擇了車輛,則只需補償另一方相應的價值即可。
如果車輛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配?這取決于具體情況。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以把車送給自己想要的人。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是離婚,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會將車輛判給婚前購買汽車的一方,即車輛的原車主。不再需要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劃分共同財產:夫妻財產: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不僅體現在《婚姻法》各項法律規范中,而且成為人民法院審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這一原則體現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有平等的權利分割共同財產,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的原則。這里的“照顧”不僅可以給予女方適當的財產份額,還可以將某些生活中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房子,從財產類型上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的力量、傳統因素的影響、女性的家務負擔、生理特征等因素造成的障礙來看,離婚后女性的找工作、謀生能力普遍弱于男性,他們需要更多的社會支持。有很大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納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惠及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則。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時,財產的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不應受到損害。在劃分公有制生產資料時,應當盡可能地分配給需要生產資料并能更好地利用生產資料的一方;在劃分共有財產的生活資料時,應當盡量滿足個人的需要。專業或職業的需要才能發揮出事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割財產根據實際需要和受益效果歸一方所有。接受份額的一方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按照離婚時的實際價值向對方給予相應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的原則。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不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以分割名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共同生活過程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賠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的性質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按照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車輛實際上與其他財產是一樣的。如何劃分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汽車是婚前擁有的,則仍屬于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后擁有的,一般都是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