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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布《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為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立案、審理、執行中進一步規范行政案件事由作出相關規定,并下發了關于準確適用《案由暫行規定》的通知。
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案件名稱的核心組成部分,起到明確訴訟對象、區分案件性質、提示法律適用、引導當事人的作用。正確行使訴訟權利。準確認定行政案件發生原因,有利于人民法院在行政立案和審理過程中準確認定被訴行政行為和正確適用法律,提高行政審判的規范性,提高行政案件司法統計的準確性和科學性,為人民法院的司法決策提供更有價值的參考,提高人民法院服務大局、為人民伸張正義的能力和水平。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案由暫行規定》設置了三級行政案件事由:一級案由1個,二級案由22個,三級案由140個。列出了常見案例的行動原因。
通知指出,要準確把握訴由的基本結構和適用范圍。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有關行政法律規范的規定,遵循簡潔、明確、規范、公開的原則,根據被訴行政行為確定行政案件的案由。《案由暫行規定》適用于行政案件立案、審理、審判、執行等各個階段,以及一審、二審、申請再審、再審等訴訟程序。在立案階段,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起訴狀所列被訴行政行為確定初步案由。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初步確定的案由不準確的,可以重新確定案由。二審、申請再審或者再審程序中發現原案由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確定案由。執行階段,人民法院應當采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結案理由執行。
通知強調,要準確理解案由認定規則。《案由暫行規定》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協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規范性文件集體審查案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申請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案件等8起案件人民法院、非訴訟行政強制執行案件。明確了特別行政案件案由的認定規則,并指出了實踐中應注意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