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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自訴起訴費歸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自訴起訴費歸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起訴自訴書的意思是指自己寫好起訴狀,不需要聘請律師。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
起訴自訴書是指自己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文書,一般用于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在民事案件中,當受害人無法承受委托律師的費用時,可以自己起訴,填寫起訴自訴書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刑事案件中,當受害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己起訴犯罪嫌疑人,并進行自證、自辯、自證據。
起訴自訴書需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犯罪事實、證據、要求等內容,并按照法律程序提交給法院。
通過起訴自訴書,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表達自己的意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是自己做為原告起訴他人的,向法院提供的起訴自訴書。它是原告直接向法院提起的控訴被告的文件,一般由律師代寫。起訴自訴書是不經過檢察院提起公訴而自訴的行為。它一般是不告訴法院不主動受理的案件,例如:家暴行為就屬于起訴自訴書控告的范圍。
1、公訴案件中,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訴訟,而不是以被害人要求追訴為條件;
2、被害人的指控只是證據的一種,如果其他證據足以認定犯罪,則沒有被害人指控或被害人指控不可采信仍可以定罪;
3、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無法找到,但是案件真實存在且有充分證據足以證明,達到公訴要求,可以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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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和自訴,刑事自訴畢竟是少數,僅僅輕微的比如侮辱誹謗,故意傷害等,刑事案件公訴的,無論是否有被害人,都是檢察院公訴,即檢察院是公訴人,偵查機關有可能是公安,也可能是檢察院偵查科,或軍隊、監獄、海關、國安,但審查的時候都是交到檢察院審查,包括軍隊或監獄檢察院,然后檢察院向法院起訴,進行公訴。
首先這兩個概念屬于不同的法律領域,自訴屬于刑事訴訟范疇,區別于刑事公訴,也叫刑事自訴;民事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范疇,沒有公訴和自訴之分,全部由原告自行起訴。
關于自訴,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關于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自訴起訴費歸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自訴起訴費歸誰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