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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抗訴中心地位,以及刑事訴訟中抗訴的概念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申請刑事抗訴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對于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或者是裁定書,同級的人民檢察院在抗訴期間內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這是屬于檢察院的權利。
2、刑事案件申請抗訴的主體主要是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3、法律分析:向檢察院公訴部門申請抗訴。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被害人沒有上訴權,但是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對于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五天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提起抗訴。
4、而其他類型的抗訴是檢察院自身提起的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判決確有錯誤的,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5、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提出抗訴的,由控告申訴部門報請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6、人民法院就抗訴案件作出再審判決、裁定以后,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再審判決、裁定進行審查,并填寫《抗訴再審判決(裁定)登記表》。
1、刑事抗訴二審是由檢察機關提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2、抗訴機關不同:二審抗訴的機關是原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再審抗訴的機關是原審法院的上級檢察院或最高檢。
3、對二審不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4、人民檢察院依據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抗訴,亦稱再審抗訴,它與人民檢察院依照 第二審程序 提出的二審抗訴,都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督的重要方式。
1、刑事案件再審不能向任何一級法院抗訴,需要向同級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收到判決后五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
2、再審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或者同級人民檢察院進行抗訴。認為原審有錯誤,就會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直接提出抗訴。再審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或者同級人民檢察院進行抗訴。
3、法律分析:申請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應當向審判案件人民法院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例如案件是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要向基層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4、法律主觀: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 檢察院抗訴 。
5、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再審。再審時,人民檢察院應派員出庭。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在我國,抗訴是法律授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抗訴分為再審抗訴和二審抗訴。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在我國,抗訴是法律授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
法律分析: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法律分析:檢察院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的活動。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
抗訴是指地方各級檢察院對本級人民法院第 一審 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或者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依照法律程序要求人民法院改判或重新審理的 訴訟 活動。
1、法律分析: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2、法律主觀: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3、人民檢察院按照 審判監督程序 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應當將抗訴書副本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4、檢察院抗訴不是向同級法院。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
5、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就是下抗上審。
6、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民事上訴與刑事上訴的區別如下:主體不同。民事訴訟僅有人民法院一家訴訟主體,當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兩種抗訴主要有以下區別: 抗訴的對象不同。二審抗訴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抗訴的權限不同。
區別見下面: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區別 (一)、關于調解: 民事訴訟中: (1)調解是一項基本原則,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礎上,只要案件性質適合調解,人民法院均可以進行調解; (2)對案件,人民法院必須首先進行調解。
刑事訴訟中:(1)對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抗訴的期限為10日;(2)對第一審裁定不服提起上訴、抗訴的期限為5日;(3)法律沒有限制可以提起上訴、抗訴的刑事裁定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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