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目前離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感嘆:老一輩人的生活如此艱難,為何離婚如此罕見?確實,1960、1970年代的人們沒有較好的經濟基礎,甚至沒有今天年輕人的轟轟烈烈的愛情。但他們可以永遠在一起。現在條件好了,離婚就變得那么隨意了。說明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觀、世界觀正在發生變化。男女之間的那些事情是最私密的,基本上涉及到個人隱私。無論是婚內不忠、通奸還是非法同居,在我國乃至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從公法的角度進行規制。從道德和婚姻法的角度來看,婚姻中的出軌行為應該受到譴責和經濟懲罰。下面我們回顧一下最近發生的一起事件,并根據該事件談談我們的看法。
2022年7月19日,事件發生在湖南長沙。一個男人帶著他的愛人去旅游景點,他的妻子帶著她最好的朋友去現場抓他。據了解,該男子家里有兩個孩子,但從來不關心他們,但愿意帶愛人出去玩。妻子與男子發生激烈爭吵并發生暴力肢體沖突,引來不少圍觀。現場充滿了水。妻子和她最好的朋友非常激動。保安拼命拉她,卻無能為力。他只能喊道:“快去報警!””。
圍觀人群中也有人評論道:“男人就該挨打,女人就不該丟臉!”還有人認為:這個女人應該照顧自己的男人。打別的女人有什么用?也許如果你把這個打掉,這個人就會找到另一個。一、你能完成戰斗嗎?你需要找出你男人出去找人的原因。現在的女性不明白,一個家庭不能只靠一張結婚證來維持。他們必須學會如何經營好家庭。也有比較理性的聲音:這個女人不夠聰明,應該偷偷記下證據,提起離婚訴訟,讓他收拾干凈,離家出走。
以下是根據事件進行的分析和討論。
不是什么事都可以找公安
公安機關除履行刑事起訴職能外,主要承擔行政執法任務。行政法上有句諺語:法無明文規定,則無能為力。這意味著公安機關在執法時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法律明確賦予公安機關執法權。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公安機關不得越權執法。
曾經發生過這樣的事件,一名男子下班回家,發現妻子出軌。他悄悄跟著她來到離家不遠的一家酒店。妻子進屋后,男子將門堵住,隨后撥打110舉報賣淫。民警根據該男子提供的地址很快趕到了現場。經詢問,未發現妻子與他人發生金錢、財產交易。這是妻子與他人之間的婚外情。民警對妻子的行為進行了簡單勸說,并記錄了警情后離開。
在這起事件中,男子發現妻子出軌后,并沒有采取極端措施來解決問題。相反,他聰明地跟進,舉報了某人賣淫。警方出警后,必須有報警記錄和現場調查,報警記錄可以調取用于訴訟。有效證據。也是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之一,也是離婚時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律理由之一。這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分配過多的原因之一。
當然,在本次事件中,男子舉報假警的行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作為一名警察,警察必須走出去。賣淫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有義務出動警力進行調查處理。否則涉嫌行政不作為。一名男子通過公安機關保留了妻子不忠的證據,以違法行為為代價。如果男子以妻子不忠為由報警,警方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出動警察。如果警方出動警力進行調查,則涉嫌濫用職權,屬于違法行政行為。
回到本案討論的事件,當妻子和閨蜜發現丈夫和情人去旅游景點或者有其他不良行為時,即使報警,警察也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報警。警察。如果警方報警并調查,就是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然而,當妻子和最好的朋友與丈夫和情人發生沖突時,警察有義務出面處理沖突。這也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賦予公安機關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當保安無法阻止沖突時,大喊:“快去報警!”是合理合法的。
將一方出軌遷怒于第三者并采取過激行為時,涉嫌違法甚至犯罪
正如圍觀者所說:“你應該打男人,而不是為難女人!這個女人應該照顧自己的男人。打其他女人有什么用?也許你把這個打走了,那個男人就會找到另一個你能打完嗎?你要找到你的男人出去找別人的原因。現在的女人不明白,一個家庭不能只靠一張結婚證來維持,必須學會如何經營一家人都好。”
這些聲音雖然簡單,但卻是理性的。婚姻是男人之間基于愛情的結合。當愛情不復存在的時候,雙方都沒有必要強求。當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因素出現時,打破原有的生活,開始新的生活也很重要。一個理性的選擇。無過錯方可以依法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張離婚并要求損害賠償,主張更大份額的夫妻共同財產,爭取子女撫養權等。取得證據后。如果把一方的欺騙行為歸咎于第三方,采取過激的行動,不但于事無補,反而會讓自己走上違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陳某發現丈夫李某與女子吳某有不正當關系。陳某將麥某等四人召集到酒店,商量教訓吳某。陳某利用丈夫的微信,成功與吳某預約到某地點。進入酒店房間后,陳某開始對吳某進行毆打、質問,并以脫衣服、剪指甲的方式侮辱吳某,并指使麥某等人用手機拍攝吳某的裸照、視頻,然后利用吳某的微信賬號對吳某進行毆打、質問。將裸照轉發至吳氏微信工作群。
案發后,陳某主動投案,并表示愿意接受處罰。陳家人已賠償吳某6萬元損失,并取得吳某的理解。吳某對本案的發生負有過錯。最終,法院以強迫猥褻罪、侮辱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了。
在這起案件中,丈夫的婚姻不忠令人憤怒。作為妻子,陳女士的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無論怎樣,陳某都不能采取如此極端的措施,讓自己從婚姻中的受害者角色轉變為犯罪者,她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經濟成本。本案中李某、吳某的行為固然令人憎惡,但懲罰他們的是法律,而不是陳某個人以暴制暴的行為。法院的最終判決值得警惕。
結論:以上通過幾起事件或案件表明,夫妻婚姻中的不良行為,如出軌、通奸等,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公安機關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出動警察幫你抓捕第三者。但是,當發現因逮捕強奸罪發生矛盾時,公安機關有義務出動警力,調查處理矛盾。婚內發生外遇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一方行為過度,將一方對第三方不忠,采取極端行為,就涉嫌違法,甚至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