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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確了三起堅決判處死刑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挑戰(zhàn)法律和道德底線的犯罪”典型案件,特別是殘害老人、婦女兒童、濫殺無辜進行報復(fù)的案件。危害社會,制造“因小事滅族慘案”等的,應(yīng)從重處罰。
罪孽最深的孫小果
1997年11月7日,孫小果及其同伙在公共場所劫持兩名17歲女童,對她們進行暴力傷害、侮辱、折磨,致一名受害人重傷。受傷。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孫小果等人在公共場所任意追逐、攔截、毆打他人,造成3名被害人受傷,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為,孫小果罔顧國家法律,犯有數(shù)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jié)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高。都是罪孽深重的犯罪分子。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1997年孫小果犯強奸、強迫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依法公開宣判。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死刑。
河南楊新海折磨并殺害了一名年輕女子。他罪孽深重,被判處死刑。
河南“淫魔”楊新海案回顧:三年殺害23名年輕女性,動機極其荒唐。初中后,楊新海因為失戀,成績一落千丈。楊新海的父親沒有給楊新海留任何面子。在一次幾千人的學(xué)校大會上,他直接打了楊新海好幾巴掌。他恨他的父親和他的女兒。朋友。因強奸女友被判入獄。后來,他在監(jiān)獄里受到獄友的折磨,他的心理變得完全變態(tài)、扭曲。他們首先針對小女孩和老人,然后甚至針對小男孩。被捕的時候還是有一種僥幸的感覺。
“我以為最多半個月就能抓到我,誰知道三年了才抓到我。”
當被媒體問及殺人動機時,“只是為了報復(fù)父母和女朋友”。
死刑不是目的。我們必須嚴懲這些令人發(fā)指的犯罪分子,以警示世人。我們必須尊重法律,讓每個人都生活在陽光下。
文本/來源:鳥類和魚類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