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欺詐婚姻不是可撤銷的婚姻。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只有在結婚時存在脅迫的情況下,法院才會受理請求撤銷婚姻的權利,否則不視為可撤銷婚姻。
對于采用欺騙手段與對方結婚的,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的認定:隱瞞法律禁止結婚或者婚姻無效的情形的,按照:010的規定,判定婚姻無效。-;如果僅隱瞞家庭經濟狀況而收到此類信息,則將被視為有效婚姻。
《民法典》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因脅迫而形成的婚姻關系可以撤銷嗎?
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可以宣告無效。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宣告婚姻無效: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必須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婚姻關系的理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當事人所生子女,適用《民法典》中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如果婚姻被宣告無效,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民法典》第1054條
無效或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宣告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3.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不具備法定婚姻成立條件的非法婚姻。
無效婚姻的情形:
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下列情形可以宣告婚姻無效:
因脅迫而結婚的;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的。
《民法典》第1051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民法典》第1052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必須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必須在登記結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對方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撤銷婚姻的請求必須在該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在上面的文章中,我們已經回答了騙婚是否可以撤銷的問題。相信大家對此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本文沒有完全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