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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試用期、正常期的工資計算方法有何不同?這些工資是用人單位單方面決定的嗎?很多職場新人不明白這一點。事實上,實習期、試用期、轉正期工資的最低標準、計算時長、計算方法等都有法律明確規定。只有先了解法律規定,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實習工資
實習工資是指在校生在實習期間獲得的報酬。如果已畢業,則不能按照實習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等規定:
1、在校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助學的,不視為就業,尚未建立勞動關系,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2、接受學生實習的實習單位應當參照本單位同崗位薪酬標準以及實習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提供適當的實習報酬;
3、相對獨立參與實習崗位實際工作并初步具備獨立從事實際崗位工作能力的學生,原則上不低于單位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最低工資標準;
4、根據實習協議,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直接向學生支付實習費用。繳費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物品或優惠券不得代替貨幣支付或由第三方轉發。
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共同協商的一段時期。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法律還明確規定了試用期內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未達到規定工資,工人有權請求仲裁。詳情參見《勞動合同法》第20條:
職工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固定工資
試用期結束后,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轉為正式員工,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計算正式工資。與試用期工資、實習期工資的計算方法相比,全月工資的計算方法更為復雜。試用期工資與正常工資合并計算為全月工資。比如正式工資6000元,試用期工資6000元。4800元,當月出勤天數為22天,其中試用期出勤天數為10天,正常出勤天數為12天,則全薪工資月為(480022)10+(600022)12=5454.55元。如果成為正式員工后,公司未能及時并按照相應期限支付正常工資,員工必須及時與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溝通。
以上是實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后工資計算規定。文中還介紹了具體的計算方法。如有疑問,建議先與用人單位溝通,避免誤會。對方確實有違法行為的,應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