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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秘密的認定(第一部分)
分類是保密工作的基礎。但在檢查調查中我們發現,一些機關和單位特別是基層單位,國家秘密是否定密的情況是隨意的。困惑。這些問題和亂象層出不窮,嚴重威脅國家秘密安全。我們來談談國家秘密是如何確定的!
確定機密性的三個步驟
按照規定,國家秘密認定必須嚴格執行“三步三要素”。“三步”即負責人提出具體意見、負責人定密審批、國家秘密標識登記。“三要素”就是分類級別。保密期限和知識范圍。
主辦方提出具體意見
在確定國家秘密過程中,負責人對本機關、本單位發生的國家秘密事項,采取“簽到”方式,首先制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將國家秘密定為國家秘密。在國家秘密載體上標注并聲明。經保密負責人批準。
在國家秘密變更、解除過程中,負責人對涉密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保密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提出變更、解除國家秘密的建議,報送負責人。分類審批。
分類負責人審核批準
誰負責保密?
所謂定密責任人,是指具體承擔機關、單位定密職責,代表機關、單位行使定密職權,依法履行定密職責的人員。分類負責人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機關、單位負責人,一類是機關、單位負責人指定的人員。
分類負責人的職責是什么?
《保密法實施條例》規定,定密負責人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公開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審查批準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2、審查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并作出是否變更或者終止的決定;
三、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屬于何種密級尚不明確的事項,應當事先擬訂密級,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程序確定。
分類決定的有效性如何?
定密責任人是法律規定的機關、單位定密工作的唯一法人。其在職責范圍內作出的定密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進行國家秘密標記和登記
一旦確定為國家秘密,應當立即在相關載體上加注國家秘密標志。國家秘密標志由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標注。“不清楚的事項”和“有爭議的事項”由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國家秘密或者作出裁定后,由該事項發生的機關、單位標注。
典型
某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市政府某單位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每年產生數十份涉密文件,但只有一臺涉密電腦。進一步檢查發現,該單位所有人員在辦理文件時未按照保密程序,未按照國家秘密事項清單對所辦理的物品進行核對。這一違規行為直接導致部分人員使用非保密計算機進行登錄。處理機密信息。事件發生后,8名涉案當事人均受到黨和政府的處理。
保密提醒
機關、單位應當嚴格遵守《保密法》、《保密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遵守由負責人提出具體意見、負責人分類負責審批的程序、國家秘密的標識和登記,并組織做好單位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終止工作。